受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單壹銀行制、分支銀行制和集團銀行制以及連鎖銀行制。
1.單壹銀行制
單壹銀行制是指不設立分行,全部業務由各個相對獨立的商業銀行獨自進行的壹種銀行組織形式,這壹體制主要集中在美國。
優點
首先,可以限制銀行業的兼並和壟斷,有利於自由競爭;其次,有利於協調銀行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使銀行更好地為地區經濟發展服務;此外,由於單壹銀行制富於獨立性和自主性,內部層次較少,因而其業務經營的靈活性較大,管理起來也較容易。
缺點
首先,單壹制銀行規模較小,經營成本較高,難以取得規模效益;其次,單壹銀行制與經濟的外向發展存在矛盾,人為地造成資本的迂回流動,削弱了銀行的競爭力;再次,單壹制銀行的業務相對集中,風險較大。隨著電子計算機推廣應用的普及,單壹制限制銀行業務發展和金融創新的弊端也愈加明顯。
2.分支銀行制
分支銀行制又稱總分行制。實行這壹制度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總行以外,普遍設立分支機構,分支銀行的各項業務統壹遵照總行的指示辦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進壹步劃分為總行制和總管理處制。總行制即總行除了領導和管理分支行處以外,本身也對外營業;而在總管理處制下,總行只負責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對外營業,在總行所在地另設分支行或營業部開展業務活動。
優點
實行這壹制度的商業銀行規模巨大,分支機構眾多,便於銀行拓展業務範圍,降低經營風險;在總行與分行之間,可以實行專業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銀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間的資金調撥也十分方便;易於采用先進的計算機設備,廣泛開展金融服務,取得規模效益。
缺點
容易加速壟斷的形成,實行這壹制度的銀行規模大,內部層次多,從而增加了銀行管理的難度。但就總體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適應現代化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國銀行界的普遍認可,已成為當代商業銀行的主要組織形式。
3.集團銀行制
集團制銀行又稱為持股公司制銀行,是指由少數大企業或大財團設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購若幹家商業銀行。銀行控股公司分為兩種類型:
1.非銀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過企業集團控制某壹銀行的主要股份組織起來的,該種類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壹家銀行股票的同時,還可以持有多家非銀行企業的股票。
2.銀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銀行直接控制壹個控股公司,並持有若幹小銀行的股份。
連鎖銀行制
連鎖銀行制又稱為聯合銀行制。它是指某壹集團或某壹人購買若幹獨立銀行的多數股票,從而控制這些銀行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各銀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獨立的,但實質上也是受某壹集團或某壹人所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