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的重要戰略部署,支持試驗區建設,促進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加大對跨境投資和貿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總體原則
(壹)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進壹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推動試驗區在更高平臺參與國際競爭。
點評:把金融改革的著力點放在服務和促進實體經濟上,也就是說,並不鼓勵脫離實際貿易和投資需要的、純粹投機性逐利性金融活動。
(二)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著力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利率市場化和外匯管理等領域改革試點。
(三)堅持風險可控、穩步推進,“成熟壹項、推動壹項”,適時有序組織試點。
二、創新有利於風險管理的賬戶體系
點評:這是含金量最高的幹貨,核心是分賬管理、離岸自由、雙向互通、有限滲透。
(四)試驗區內的居民可通過設立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以下簡稱居民自由貿易賬戶)實現分賬核算管理,開展本意見第三部分的投融資創新業務;
點評:試驗區內的居民,可設立FTA賬戶。這裏沒有特別出現“符合條件”、“經過核準”等字樣,改革想象空間頗大。預計在後續的實施細則中,應會對居民企業的資格予以認定,也就是並非所有註冊在自貿區的居民企業都能開立FTA。
非居民可在試驗區內銀行開立本外幣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以下簡稱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按準入前國民待遇原則享受相關金融服務。
點評: 非居民本來就可以開設離岸賬戶,這壹條只是重申已有政策,但這裏出現“準入前國民待遇”字樣,言下之意是對外資的離岸賬戶也要進壹步放松管制,估計與居民企業的FTA賬戶享有同等待遇。
(五)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境內區外的非居民賬戶、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貿易賬戶之間的資金可自由劃轉。
點評:這是FTA賬戶題中應有之義,既然明確賬戶具有離岸性質,那麽其與境外賬戶、與自貿區的非居民FTA賬戶、與非自貿區的NRA賬戶,以及與同屬離岸性質的其他居民FTA賬戶,當然是應該自由劃轉。
同壹非金融機構主體的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因經常項下業務、償還貸款、實業投資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辦理資金劃轉。
點評:核心是這句話。同壹個主體,可以既在自貿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又可以在非自貿區設立機構。前者是FTA離岸賬戶,後者是普通在岸賬戶。過去國內壹些企業在新加坡等地設立的所謂“窗口”公司,現在可以直接放到上海自貿區。最關鍵是,在“3+1”情況下,特別是償還貸款、實業投資以及其他,涉及到了資本項目,還留下了想像空間,允許同壹個主體下的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可以實現資金劃轉。尤其是,這裏沒有出現額度管理的概念,留下的想像空間很大。估計後續還是會有額度管控。不管怎麽說,這意味著,非自貿區的資金可以調度到自貿區,並從自貿區出海,反之使然。當然,不要忘記,後文會提到短期資本流動監測問題,以及必須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