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銀行貸款業務
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壹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在還本付息的條件下,向借款人提供壹定數量的貨幣資金的壹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約占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貸款業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壹是按貸款期限分為三類:活期貸款、定期貸款、透支貸款;
二是根據貸款的擔保條件,可分為信用借貸、擔保借貸和票據貼現;
第三,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復雜。如按行業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消費貸款;根據具體用途,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第四,根據貸款的還款方式,可以分為壹次性還款和分期還款。第五,按貸款質量分,有正常貸款、關註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
對於任何壹筆貸款,都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貸款申請、貸款調查、借款人信用評估、貸款審批、貸款合同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和貸款回收。
2.商業銀行證券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資金購買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在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債券進行投資的壹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具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的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類有價證券,包括國債、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等。
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根據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夠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收益率的經營活動。
1.中間業務的含義
中間業務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從狹義上講,中間業務是指那些沒有納入資產負債表,但與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密切相關,在壹定條件下會轉變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之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業務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業務。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中間業務廣義上可分為兩類:
壹種是或有債權的清算,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品和投資銀行業務。
二是金融服務,包括信托咨詢服務、支付結算、代理服務、貸款相關服務和進出口服務。20世紀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和發展需求的驅使下,利用自身優勢經營大量中間業務,以期獲得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快速增長。
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相關規定,商業銀行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類,即擔保及類似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相關的或有事項。
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匯票等。這種表外業務有壹個類似的特點,就是銀行為交易活動中第三方的當期債務提供擔保,承擔當期風險。
承諾可以分為兩類:
壹是不可撤銷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人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銀行也必須提前履行承諾的義務;
二是可撤銷承諾,即在特定情況下,特別是在借款人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情況下,銀行可以撤銷其原先承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經濟制裁或處罰。與利率或匯率相關的或有項目是指20世紀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相關的創新型金融工具,主要包括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