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業店面可否做銀行抵押貸款
不可以的,必須要還玩才可以再去貸款的。不過,如果妳的信用良好的話,可以做的呀。
二、商業綜合體可以抵押貸款嗎
商業綜合體可以抵押貸款。商業綜合用地的土地證是可以到,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不過這類土地的話需要先進行評估,銀行會根據評估價值打折發放貸款。商業綜合體是將城市中商業、辦公、居註旅店、展覽、餐飲、會議、文娛等城市生活空間的三項以上功能進行組合,並在各部分間建立壹種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動關系,從而形成壹個多功能、高效率、復雜而統壹的綜合體。
三、商業產權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商業產權房可以抵押貸款,在抵押貸款時需要房子已經取得了房產證,在貸款時評估的額度內辦理貸款就可以。如果評估的額度比較低,這時可以繼續提交其它的抵押物,直
用戶辦理抵押貸款時可以提前咨詢銀行貸冊昌款條件和貸款利率,然後選擇貸款利率低的銀行辦理貸款。在這樣的銀行辦理貸款後支出的利息會比較低,理貸款時可以選擇不同的還款方式。
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借款人的征信必須良好,如果征信不良,那麽銀行不會批準。需要註意的是,征信不良是無法更改的,借款人更換壹家銀行也不可以。在征信不良時要及時的改正,5年後才會自動的消失。
在辦理抵押貸款後必須按時還款,不能出現逾期;為了避理貸款之前要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知道自己使用什麽方面的收入歸還欠款。州消扒如橋升果自己的收入比較低,這時要
四、鄂政辦201813號文件原文?
文件名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降低企業成本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意見
文件編號:鄂政辦發〔2018〕13號
發布時間:
實施時間: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壹步降低企業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全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不斷註入新動能,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壹、進壹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壹)提高供電企業服務水平。進壹步簡化供電企業用電報裝流程,壓縮報裝時限。高、低壓客戶報裝接電環節分別減至4個和3個,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戶平均接電時間分別減至80天和30天。全面取消普通客戶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環節。對具備電力承裝(修、試)資質的企業所承建的電力建設項目,供電企業均應無歧視接入電網並及時送電。(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華中能源監管局、省能源局)
(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按照國家統壹部署,著力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通過臨時降低輸配電價、清理商業綜合體等非直抄用戶電價加價等措施,降低我省壹般工商業電價10%左右。繼續嚴格執行取消臨時接電費政策,臨時用電的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從2018年1月1日起,對經有關部門核準並符合政策規定的接入湖北電網的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免繳系統備用費。(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能源局、華中能源監管局、省電力公司)
(三)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釋放改革紅利。通過推進電力市場化建設,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和競爭性環節電價,逐步擴大電力市場主體範圍和電量規模。支持培育售電公司參與市場交易。將發電企業讓利全部傳遞至用電企業,最大限度降低實體經濟用電成本。2018年全省電力市場交易規模不低於380億千瓦時。(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物價局、華中能源監管局、省電力公司)
(四)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嚴格執行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加強和改進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加快推進天然氣配氣價格核定工作。全面梳理省內管道天然氣各環節價格,核減不合理輸配氣和轉供環節成本,減少供氣中間環節。鼓勵天然氣大用戶直供,降低企業用氣價格。整頓規範天然氣輸配企業收費行為,嚴肅查處擅自提高輸配價格、設立收費項目等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能源局)
二、進壹步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五)繼續推動高速公路減費降標。通過優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分配的方式,完善差異化收費政策,均衡路網交通量,提高路網整體運行效率,促進企業物流成本的降低。延續高速公路通衢卡電子支付用戶通行費優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電子支付的貨車通行部分收費標準較高、通行量較低、深度貧困地區高速公路時,通行費優惠幅度提高到20%。擴大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範圍。(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
(六)創新原產地簽證備案政策。在信用管理和產品風險分析基礎上,簡化申請人備案手續,實施原產地簽證無紙化、壹體化,實現原產地證書“通報通簽”。(責任單位: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七)創新進出口產品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對符合條件的維修企業的進境舊機電產品,實行免於海外裝運前檢驗、簡化評估程序、以抽批監督管理代替批批檢驗的優惠制度。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推廣保稅展示交易(包括保稅展示和保稅展銷)貨物實施檢驗檢疫分線監管、預檢驗和登記核銷等監督管理制度。(責任單位: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武漢海關)
三、進壹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八)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信貸供給,將新增貸款總額作為重要參照,鼓勵新增貸款增速高於總資產增速。繼續推廣納稅信用貸、保證保險貸款等信貸產品,開發流量貸、薪金貸、交易貸等信貸產品,重點推進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兩權”抵押貸款、出口退稅貸等業務,加大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
(九)落實支持企業融資續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優化企業融資續貸政策,對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無還本續貸情形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規範發展中小微企業轉貸基金,以政府資金為主導的轉貸基金使用費率原則上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以內,推動商業銀行配合轉貸基金開展相關業務,簡化操作流程,縮短“過橋”時間,降低企業“過橋”成本。(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
(十)清理規範金融機構融資服務收費。進壹步鞏固前期銀行等金融機構收費專項檢查成果,集中檢查轉嫁信貸服務成本、強制或變相強制客戶購買服務、收取費用與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質價不符、超出總行價目表規定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並依法采取整改、清退、處罰等處理措施。企業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其抵押物需要依法進行抵押登記的,抵押登記部門不得對企業強制實施服務及收費,不得強迫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服務及收費;抵押登記期滿,企業繼續利用同壹抵押物申請抵押貸款續期的,抵押登記部門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記費。(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省物價局)
(十壹)支持企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強上市後備企業培育,落實“上市公司倍增計劃”。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設立擬上市企業“種子板”,引導擬上市企業到“四板”市場掛牌或展示,先行規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上市服務體系,促進更多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融資。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對境內外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掛牌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形成省市縣多層次、差異化的激勵機制。支持“新三板”掛牌公司開展定向增發募集。引導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發行公司債、可轉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地方政府債券在滬深交易所發行。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開展融資。加大對民營股權類、創投類投資基金的引導和支持,引導民間資本流向實體經濟。(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湖北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十二)用足用好進出口銀行優惠利率貸款。增加政策性貸款對外經貿和實體經濟的有效投放,省財政預算安排1000萬元用於優惠貸款貼息,促進外經貿持續、較快增長,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企業“走出去”,融入“壹帶壹路”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三)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好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采取股權投資、再擔保等形式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帶動各方資金扶持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支持構建省級再擔保平臺,省財政籌措50億元資本金,壯大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實力。做大做強市州縣擔保機構,加強和改進支持全省擔保體系建設50億元中小實體發展資金管理,改進和完善80億元省重大產業基金管理,調整支持方向。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同發起成立擔保集團,構建區域性擔保合作體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委、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四、進壹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十四)落實增值稅改革措施。按照國務院統壹部署,從2018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壹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壹次性退還。進壹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統壹部分行業或企業農產品扣除標準。積極開展宣傳輔導,完善征管服務措施,認真落實國家各項過渡安排和優惠政策,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十五)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十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
(十七)延長部分到期稅費優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繼續按1_5%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並將這壹優惠政策範圍擴大到所有合法合規經營的公司;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十八)增加企業公益性捐贈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年限。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十九)調減部分企業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將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工業企業的購銷金額、商業企業的購銷金額、貨物運輸企業的貨物運輸收入、倉儲保管企業的倉儲保管收入、加工承攬企業加工或承攬收入的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分別由現行的70%、40%、100%、100%、100%下調至50%、20%、80%、80%、80%。(責任單位:省地稅局)
(二十)加大資源稅減稅力度。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提取的礦產品,資源稅減征50%;對鼓勵利用的尾礦提取的礦產品,資源稅減征50%;對鼓勵利用廢石、廢渣、廢水、廢氣提取的礦產品,免征資源稅。(責任單位:省地稅局)
(二十壹)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自2017年4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將企業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標準上限從不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降至不超過2倍。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省殘聯商省財政廳確定。(責任單位:省殘聯、省財政廳、省地稅局)
(二十二)減輕企業專利繳費負擔。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專利登記費。自2018年起至2020年,對每年繳納有效期6年以上發明專利的年費超過10萬元(含)的企業,給予總額50%的補助;對當年獲批專利權的企業給予貼息,貼息額為以發放貸款同期銀行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總額的50%,每項或每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在湖北實施專利轉化並產生壹定經濟效益的企業,給予合同成交額20%的補助,每筆或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新增經費中統籌安排。(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
(二十三)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費。對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系統梳理,具備競爭條件的壹律放開,由市場競爭選擇服務主體、形成價格。全面落實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單制度,實行全省涉企收費“壹張清單”,實行網上集中常態公開、動態調整管理,清單外壹律不得實行政府定價。從2018年5月1日起,暫停收取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降低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服務費標準10%以上。嚴禁以更名等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地震安全評價收費、房地產檔案服務費、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資料保管費、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費等已經取消的費用。按照“誰監管(服務)誰承擔費用”的原則,相關部門不得向監管(服務)對象收取任何費用。(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旅遊委、省國資委、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五、進壹步降度易成本
(二十四)提高行政服務效能。聚焦不動產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企業開辦等重點領域,進壹步減環節、減流程、減材料、減時限,實現審批和服務提速增效。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多證合壹”改革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59號)要求,鞏固完善“多證合壹”,推進“住所信息申報負面清單”、名稱自主申報試點。健全完善“壹網覆蓋、壹次辦好”的“互聯網放管服”改革體系,打造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功能互補的壹體化政務服務模式。創新監管方式,推廣運用“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平臺,積極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包容審慎監管。(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工商局)
(二十五)清理規範中介服務。再取消壹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證明材料,進壹步完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行為規範。清理公布保留為省級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推廣應用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臺,建立健全中介服務網上競價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業協會商會“五脫鉤”進程,完善事業單位服務性收費行為政策規範。按照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規範收費行為,引導行業協會適當降低偏高會費和其他收費標準。(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
(二十六)全面推廣建設工程領域“多測合壹”。對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審批涉及的土地測繪、規劃測繪等服務實行“多測合壹”,統壹測繪、***享成果。鼓勵建設工程領域中介機構有序競爭,引導中介機構降低建設項目的規劃測繪、地籍測繪、權屬調查服務和樁基檢測服務收費標準。(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二十七)清理和規範涉企保證金。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項目壹律取消。加大對已取消涉企保證金項目資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額收取的保證金資金的清退返還力度,堅決制止各種借保證金名義占用企業資金的行為。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工程中推廣使用銀行保函。加快推動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誠信記錄好的企業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努力減少企業資金占用。(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工商局)
(二十八)提高消防服務效能。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符合規定,可免費報名參加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進壹步優化消防審批和備案受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減少消防設施檢測建設工程範圍,已通過消防驗收的建築內的裝修項目,在未增設、改動消防設施的前提下,不需另行進行消防設施檢測。建設單位在申請消防驗收材料中,對具有防火性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包含阻燃PVC管),只需提供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或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明(依法實行強制性認證的消防產品,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除外)。(責任單位:省消防總隊)
六、進壹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二十九)繼續執行“五險壹金”優惠政策。按國家規定,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相關政策。對符合穩崗補貼條件未裁員的企業,穩崗補貼比例繼續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對有裁員但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50%執行。針對困難企業,繼續實施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
(三十)加大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力度。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其工會經費上繳後,由上級工會全額返還給企業工會。(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國稅局)
(三十壹)落實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鼓勵企業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的企業職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給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切實加強政策宣傳,細化配套措施,推動政策落實,按季度向省經濟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報送降成本工作進展情況。省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對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第三方評估,同時開展跟蹤督查,采取下達督查通知書、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確保各項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地,達到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