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
3、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
4.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5.原商業貸款已正常還款1年以上,還款記錄良好。
應註意商業貸款向公積金貸款的轉移:
1.借款人連續六個月以上正常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原商業貸款必須支持提前結清。
2.借款人必須與原商業貸款借款人、業主及購房合同網購人(僅限新建商品房)為同壹人。
3.原住房貸款為純商業貸款(不含組合貸款),還款狀態正常,信用良好。組合貸款不能辦理此項業務,也不能轉為組合貸款。
4.申請人購買的商品房應為二環內或二環外成熟社區的成套住房。原則上應該是住宅小區內的房子(房產證上標註為小區),且房產證已辦理(房產權屬無爭議)。房屋使用年限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不超過20年,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如社區未在管理中心備案,需提供過戶前或過戶後的土地使用權證)。申請人產權比例應不低於50%。
5.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譽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每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6.父母與子女及其他直系親屬之間購房將不提供貸款支持。
7.申請人與妻子之間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原商業貸款已償還本金和首付款之和不得低於房價的20%;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原商業貸款已償還本金及首付款不得低於房價的2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並有購房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裝修、大修自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