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壹、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壹次足額繳納;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4.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5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公司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決定。
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貸款公司籌建,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貸款公司可以在縣域內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需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貸款公司分公司的籌建方案,應事先報監管辦事處備案。未設監管辦事處的,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貸款公司在分公司籌建方案備案後即可開展籌建工作。分公司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經核準開業的貸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由決定機關頒發金融許可證,並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