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合法的購房合同、證明或批準文件;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本息的能力;
3.購置住房所需全價款30%以下的自籌資金;
4.住房公積金已按規定足額存入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五條 單位出面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須向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供本單位申請人的下列資料:
1.貸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貸款人職業、職務、年齡及收入證明,配偶的職業及收入證明(單位列表提供);
3.貸款人繳交的住房公積金證明(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具);
4.房改部門批準的售房文件及權威部門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5.合法的購房合同、協議;
6.房屋平面圖及規劃審批文件(新建房屋提供);
7.首期交款證明。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六條 職工個人貸款額度不超過下列三條中任壹條:
1.每職工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
2.職工貸款總額度不超過所購住房個人承擔部分價款的70%;
3.職工貸款額度不超過職工退休年齡內應繳納公積金的2倍。
第七條 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和利率等問題的通知》(銀傳〔1999〕45號)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1--30年;貸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14%,5年以上年利率4.59%。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實行壹年壹定,於每年1月1日,按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壹年度利率水平。今後如有變化從其規定。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八條 貸款程序
1.貸款申請人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並提交所需材料,由職工所在單位統壹向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報;
2.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表及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意見(包括:是否批準貸款申請及貸款額度);
3.貸款申請批準後,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審批意見轉交受托銀行。受托銀行按照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意見向申請單位辦理借款事宜。貸款數額隨確定數量逐筆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