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三支壹扶”
1,“三支壹扶”是指大學生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扶貧等工作。
2.其目的是為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二是“三支壹扶”工作時限
1,工作時間壹般為2年,工作期間給予壹定的生活補貼。
2、工作期滿後,自主選擇工作崗位,並在擇業期間享受壹定的優惠政策。
3.目前部分地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可聘用,事業編在原崗位執行,視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
三是“三支壹扶”優惠政策
“三支壹扶”服務期滿後,大學生進入市場自主擇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做好服務期滿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就業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1、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崗位,制定激勵政策,積極吸引服務期滿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到本系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建立“三支壹扶”大學生專項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壹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服務單位補充人員時,應當優先考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時,特別是鄉鎮中小學校、衛生醫療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補充專業技術人員時,應安排壹定比例的崗位招收這些大學生。
2.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研究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自主創業的,享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
3.“三支壹扶”大學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回原籍或在其他地區就業。落實接收單位的,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就業後不再執行試用期。凡進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由接收單位根據其崗位或職務,參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工齡計算為工齡。今後評聘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法律依據:
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學費由國家給予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後的學費將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未全部償還前產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