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產業化發展列為科技發展與高技術產業發展的優先領域,納入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安排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應用示範和產業化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技術進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電力事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勵、引導國內外的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電力事業投資,實行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
補貼標準:(壹)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壹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並網和驗收後給予居民發放壹次性建設補貼。2022年
2023年建成、並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壹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並網和驗收後給予居民發放壹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2年
2023年建成、並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二)政府統壹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並網和驗收後給予實施單位壹次性建設補貼。2022年
2023年建成、並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補貼。
補貼對象和條件:
1、補貼對象。泰順縣域範圍內的居民、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以及家庭農場。
2、補貼條件。1.項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2.項目按照“壹單元壹方案”規劃內容實施。3.在縣域範圍內新建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且按規定備案、建設、並網和驗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