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落實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綜合考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選拔新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山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學校地址
舜耕校區:濟南舜耕路40號
燕山校區:濟南二環東路7366號
盛京校區:濟南市史靜東路18602號
萊蕪校區:濟南市萊蕪區善財街5號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56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是財政部、教育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設立的高校,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具有免試碩士生資格的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教育部設立的建設人才培養特色名校項目建設單位。學校本科教育始於1952,1993授予碩士學位,2013授予博士學位。擁有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統計學四個壹級學科。壹級學科碩士授權點10,碩士學位授權點類別15;13個國家壹級專業,7個省級壹級專業,7個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工程建設專業(群),3個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專業(群)。擁有應用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3個山東省壹級學科。在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中,應用經濟學和工商管理均為B+,位列全國前10%-20%。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高考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相關工作。
第十壹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電話:0531-88596235。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2020年學校面向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部分專業按專業招生。根據專業類別確定學校錄取新生後的專業。
第十三條學校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分省、分專業(班)編制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批準後,通過招生簡章、專題招生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入學條件和規則
第十五條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錄取規定:在山東省、浙江省招生時,直接錄取考生,根據計劃數和考生人數(1:1)確定專業(類別);在北京、天津、海南省招生時,按照計劃數和考生人數1:1在考生誌願組中確定招生專業(類別)。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投檔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接收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的考生人數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後續)誌願考生;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錄取第壹誌願報考學校的考生。當第壹誌願考生不足時,錄取後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學校誌願者沒有年級差異。
第十六條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和當地生源情況,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的政策性加分和減分項目;安排專業(類別)時,以考生高考實際文化成績為準。
第十八條專業(類)錄取規則:
1.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在安排專業(類別)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在高考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誌願。當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類別)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從高到低錄取。所報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退學處理。
2.在山東省和浙江省,入檔考生直接被相應專業(類別)錄取。
3.在北京、天津、海南省,已入檔考生按“分數第壹”的原則在所選專業組安排專業(班),未入所報專業(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
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實行內蒙古自治區“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明確專業自願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及相關省份的相關文件和《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壹條體育專業錄取規則按照《2020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相關文件和《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綜合評價招生細則:2020年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章程進行綜合評價招生。
第二十四條外語的語言要求:英語是學校唯壹的外語課程,小語種考生謹慎報考。被非英語語種錄取的新生,入學後必須改學英語。在不影響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報考外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要求高考語文成績不低於110。
第二十五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山東財經大學招生體檢要求相關補充規定及細則》執行。
第六章費用返還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七條學費應當按照上級規定的標準或者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制定的標準收取。新生入學後,因故休學或因違紀被開除學籍的,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授予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為學生提供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個人獎學金、學校勵誌獎學金、突發困難學生助學金、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還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減免學費、勤工儉學等。詳見《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和校長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獎勵表彰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個人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貧困家庭本科生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學生勤工儉學評選管理辦法》。
第七章新生資格考試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在3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復試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弄虛作假或冒名頂替者,壹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取消資格。
第三十條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達到培養計劃規定的要求,授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證書均加蓋“山東財經大學”印章。
第三十壹條具有專業培養方向的招生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規定的專業名稱頒發。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聯系信息
招生電話:0531-88525423、88596191。
傳真:0531-81793555
招生專用網站:/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辦理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於假借山東財經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已經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高考招生領導小組委托招生辦進行解讀。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招生政策法規與章程不壹致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