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廈門再次出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職工解決困難、緩解壓力,繼續發揮住房公積金的助企惠民作用。
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執行,執行時間暫定為2022年6月65438+2月31日。
壹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補繳,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期間,企業未及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無法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會作為逾期記錄提交征信部門,不計逾期利息。
三是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繳納的租金,由原來的提取金額每月不超過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過1,200元。
2022廈門公積金提取最新政策
2021從5月17!
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嚴重生活困難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無房職工支付房租的;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八)非在冊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十)城市老舊住宅電梯或老舊電梯改造。
符合第(壹)、(五)、(十)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只能由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可按以下方式辦理:
(壹)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委托還貸。職工申請按月委托還貸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於每月20日前將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其還貸賬戶,轉移金額不高於借款人每月應償還的本息(不含罰息和復利)。
(二)每年從住房公積金中償還貸款本息。職工未辦理每月委托貸款還款的,可以選擇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以每月本息(不含罰息和復利)償還已償還的住房按揭貸款。
(3)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住房抵押貸款。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住房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余額的,應當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實行動態管理。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 1.2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 6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
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指根據住房公積金滿足繳存職工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調節參數。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使用區間為:
1流動性過剩(貸款利用率
2 .流動性正常(貸款利用率≤60%)
3流動性不足(85%≤貸款利用率?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