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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廈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待審核)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大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廈門大學(GB代碼10384),下設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大由著名愛國僑領陳嘉庚先生創建於1921。是中國唯壹壹所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2017廈門大學入選A類世界壹流大學名單。廈門大學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於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於馬來西亞吉隆坡南郊雪邦沙爹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裏,距離國家行政中心布城約20公裏。

第三條2016起,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開始面向中國招生,納入全國統壹高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壹批招生,被廈門大學錄取。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訓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0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網站:。

第四條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學生事務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校以上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廈門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通過吸收師生和校友代表,成立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的作用。

第七條招生辦作為廈門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廈門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廈門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廈大實際,結合近年來廈大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具體使用情況,綜合考慮學生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了招生計劃。各省、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可參考廈門大學招生網()或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招生計劃。

第十條報考廈門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和外語專業的考生,不列入我校公布的省、專業計劃。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廈門大學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劑網上入學考試的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二條廈門大學將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進壹步提高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比例。我校將統籌考慮生源質量和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並公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三條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和培養上實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的模式。各招生類別專業(或方向)情況詳見《廈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類別設置方案》。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四條報考廈門大學外語專業的考生,要求以英語為高考語言文字。廈大馬來西亞所有專業全英文授課。高考語言非英語的考生請認真填表。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0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所有專業均采用中英文雙語教學。高考語言中語言不是英語的考生要認真填表。

第十五條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強基計劃、特色院校計劃(鳳凰計劃)的考生,相關考核要求按相應簡章及相關通知執行。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廈大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其專業水平進行復核,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廈門大學各招生類別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HBsAg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廈大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入學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檢。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廈門大學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招生類別(專業)的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發布的最新信息為準。對選修科目有要求的招生類別(專業),只有選修科目符合要求,考生才能報考。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九條廈門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的調檔規則和報考人員素質確定調檔比例。按批次平行誌願,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錄取;按非平行誌願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內調檔。浙江、山東按照招生類別(專業)計劃數的100%進行調劑,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按照招生類別(專業)計劃數的100%進行調劑。

第二十條廈門大學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根據考生誌願和招生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專業錄取,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專業等級差別。

第二十壹條廈門大學在內蒙古按“錄取計劃1: 1”的規則錄取。考生可向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咨詢誌願填報、錄取規則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廈門大學承認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認可的國家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數線不適用於不安排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根據平行誌願填報的批次,經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按包含考生排名信息的檔案分數在大類(或專業)招生(註:江蘇錄取原則以第二十六條為準,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錄取原則以第二十七條為準),檔案分數相同的考生按各省確定的排名規則排序。對實行平行誌願但未提供考生排名信息的批次,或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經省級招生部門備案後,廈門大學根據考生投檔結果,按大類(或專業)招生。對於投標成績相同的考生,高考試卷分數高者優先,高考試卷分數相同者語文、數學排序,理工科者數學、英語排序。

第二十三條根據非平行誌願批次,廈門大學在第壹院校誌願數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接收非第壹院校誌願的考生。按照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第壹次提交後未完成計劃時,可以參加所在省的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和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高校外語保送、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條件的考生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廈門大學招收非藏族學生在西藏定向就業作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生作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廈門大學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報考非藏族學生西藏就業的考生,在廈門大學壹批畢業線以下40分以內,不低於學生所在省普通班,由廈門大學擇優錄取。學生享受國家相關補貼,如學費、教材費、夥食費、住宿費等。,畢業後充實西藏縣級以下基層幹部隊伍,在西藏服務5年。被學校錄取的學生必須在報名前與西藏人事部門簽訂《進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來源僅限於廈門大學當年已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考委確定的各類別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分數線要求不低於學生所在省廈門大學壹批畢業線以下80分。被錄取的預科生需要在廈門大學翔安校區學習壹年。通過預科學習並完成課程者,根據其在預科考試中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誌願填報和廈門大學擬定的轉校前招生計劃,轉入廈門大學本科學習。失敗的人將被送回來源地。

江蘇省招生(含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兩門選修科目要求:理工科專業選修科目壹門為物理,壹門不限;文史類專業選考科目壹為歷史,另壹不限;兩門選修科目的成績要求為AA。

第二十七條在廈門大學就讀的浙江省、山東省考生,符合錄取條件的,按大類(專業)錄取。已在廈大就讀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在大類(專業)組錄取、調劑。

第二十八條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是由廈門大學和英國創意藝術大學共同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納入全國高校招生計劃,在高校招生計劃落地的省份只招收填報相應專業誌願的考生。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的專業培養方案由廈門大學和英國創意藝術大學根據我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要求共同制定。詳見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招生後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按照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錄取的考生,錄取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被外國語言文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非藏族學生進藏就業的,入學後不得轉其他專業;被創意與創新學院錄取的考生,錄取後不得轉入其他院校;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護理、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等5個專業的考生,錄取後不得轉入非醫學專業。

第六章培訓和管理模式

第三十條廈門大學實行“寬口徑、厚基礎、跨學科、國際化、實踐化、創新化、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按照《廈門大學大類招生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三十壹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廈門大學充分發揮綜合性大學的多學科優勢,實施綜合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與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元化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研究型、復合型拔尖創新人才提供優質教育資源。

第三十二條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廈大以政策創新改革人才培養體系,與校區共建聯合培養平臺,鼓勵學生主動參與,以資源投入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形成了廈大“四輪驅動”的經驗。

第三十三條設立創新學分。廈門大學把創新創業教育貫穿於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努力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自2015年級起,創新學分作為必修學分納入培養計劃總學分。學生可以因參加科技項目、學術競賽、發表論文和發明創造申請創新學分。學校搭建了本科生早期科研訓練和學術競賽“兩個平臺”,實施了“八化”(全日制、多元化、課程化、基地化、團隊化、國際化、常態化、日常化)科技競賽新模式。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壹個科技項目和壹次學術競賽。

第三十四條“基礎學科尖子生培養計劃”。自2010起,廈門大學成為20所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高校之壹。每年從新生中選拔壹批優秀學生,配備壹流的教師,提供壹流的學習條件,量身定制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營造壹流的學術環境和氛圍。廈門大學依托優勢學科,搭建了“教研壹體化”的教學平臺,鼓勵尖子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

第三十五條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20世紀90年代以來,廈門大學的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6個專業先後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學校以我們優秀校友(都是著名教授)的名字給他們命名,分別是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熙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王德耀生物科學班、傅以齡歷史班等等。經過多年的積累,廈大六個基地班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壹批優秀拔尖人才。

第三十六條傑出人才培養教育計劃。廈門大學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機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建築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規劃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完善校企協同育人機制,建設實踐基地,加強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

第三十七條國際專業建設計劃。廈門大學選擇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學、國際商務、金融學、新聞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物理學、海洋科學和外國語言文學創新實驗班(壹專多能)等優勢學科,探索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逐步采用雙語或全英文授課。其中,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國際商務、金融等國際化項目由王亞南經濟學院和廈大經濟學院全英文授課。學生從經濟學院錄取的新生中選拔,在學習期間有更多的機會與國外名校交流。

第三十八條特色書院。2015與2011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獲得者布魯斯建立學校。以貝特勒先生命名的貝特勒學院探索跨學科的本科生培養和管理模式。學院每年從生命科學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招收新生,實行“學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導師配置、通識教育;每年從三四年級選拔優秀學生學習高級課程,由布魯斯?Beutler先生主持了規劃和設計,並邀請了世界壹流的科學家用英語授課。2017年,學校批準成立香山學院,由環境與生態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能源學院全體本科生組成。學院在原有大學生教育管理服務的基礎上,進壹步拓寬育人渠道,全方位促進學生成長;以學術傳承、科技創新、行為養成、道德教育為內涵,通過創新通識教育和第二課堂教育,進壹步推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進壹步深化人才培養機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學院實行統壹住宿管理,宿舍園區配有活動室、自習室等功能室。聘請導師、輔導員常駐園區,與學生零距離面對面交流,營造特色教育環境,是培養學生知識與實踐全面發展的全新平臺。

第三十九條國內外名校之間的交流。為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廈門大學致力於與國內外知名高校開展本科交流學習活動。廈門大學與英、美、日、法、俄及臺港澳地區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廈門大學每年選派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四十條實行本科生導師制,教授註重教本科生。廈門大學實行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後為本科生提供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術研究與培養、創新創業等方面的指導。廈大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擔本科專業課,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四十壹條廈門大學電子科技學院、信息學院、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能源學院錄取新生,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錄取新生,漳州校區錄取新生,其他學院錄取新生,思明校區錄取新生。

第四十二條學生在廈門大學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廈門大學將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廈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四十三條學費標準

1.人文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外國語學院(除“外國語言文學+會計/財務管理”招生)、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會與人類學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工程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國際關系學院。信息學院(軟件工程除外)、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除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學生,招生後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機電工程、儀表電氣工程及自動化系學生每學年5460元,動力工程系飛機動力工程、飛機系飛機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學年6760元;

3.藝術院校每個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信息學院軟件工程專業、電子科學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每學年每生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生每學分400元,每學年40學分左右;

5.外國語學院“外國語言文學+會計/財務管理”招生類別,其中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會計、財務管理等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120元,總學分約45學分;

6.創意與創新學院每個專業每學年9萬元。

第四十四條住宿標準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2-6人壹間。廈門大學將按照實際住宿房間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學費、住宿費如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八章激勵和補貼政策

第四十五條綠色通道

為有效保障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廈門大學建立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所有貧困家庭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辦理綠色通道的方式及所需材料可在廈門大學學生處“政策法規”欄目查詢(網址:)。

第四十六條國家獎勵和扶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七條廈門大學獎助制度

廈大設立了“文清獎學金”、“東本獎學金”、“延安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0多項校級獎學金和多項院(系)級獎學金,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奮發向上。同時建立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儉學等多種形式的資助體系,免除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

第九章就業形勢

第四十八條廈門大學為學生就業創業提供專項教育、指導和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引導學生“登上大舞臺,大有作為”,為國家的重要行業和領域做出貢獻。培養學生職業規劃和創業意識,提升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學校開設就業指導、職業規劃、創新創業等課程,開展形式多樣、層次豐富的咨詢指導活動。每年有2400多家單位進校招聘,需要20多萬個崗位。廈門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壹直保持較高水平,2019屆畢業生就業率為94.3%,其中海內外升學率為47.0%。國內深造的主要場所是為國家“雙壹流”建設的高校和重點科研院所,出國深造的畢業生近70%在世界排名前100的大學。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頒布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如有部分省份調整高考招生政策,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並另行公布。

第五十條廈大網站:www.xmu.edu.cn;廈大招生網:zs.xmu.edu.cn;招生辦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投訴電話是0592-2180299。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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