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不能滿足貸款條件。科技企業多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比如壹個城市的技術研發企業,從研發到投產需要兩年左右的時間才能獲得壹個項目,期間客戶只需預付少量定金,研發成功後即可獲得全部研發資金。如果不成功,合同無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很難實現。
(2)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型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比如某市某科技園,是近年來科技企業比較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在園區租用廠房,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壹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技術性、專業性強,評估、質押難度大。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的能力和意識有待提高。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的差異化、專業化程度不夠,不能完全滿足科技型企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合格抵押,只有某市商業銀行在嘗試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而且,信貸產品、信用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估等。主要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沒有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差異化的信貸業務體系,對科技企業貸款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也沒有相應提高。
(四)科技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仍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地方擔保機構能力較弱。壹些擔保機構在評價企業發展時專業性有待提高,仍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或抵押為評判標準,削弱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的“兩項基金”(中小科技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但這些基金在高新技術發展基金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而且比較分散,無法為壹些好項目和大項目提供有力的支持。
(六)單壹融資渠道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的主要融資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投融資渠道不暢,途徑不多。壹方面是大量的社會資本積累;另壹方面,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高,容易受經營環境影響,變數大,資產少,負債能力相對較低,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難以獲得資金,導致壹些好的項目由於缺乏資金支持,難以做大做強,無法形成規模經濟,實現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