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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商業教育學生貸款

第壹,壹般商業助學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向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的直系親屬和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商業貸款,只能用於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和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

基本規則

1.貸款對象: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生的直系親屬和法定監護人。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2000元(含),最高額度654.38+萬元;

3.貸款期限:最短半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其中采用信用或擔保方式的最長不超過2年(含2年);

4.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貸款期間的利率變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可采用抵押、質押、保證、信用。如果采用抵押貸款,必須對抵押品進行評估和登記。如有必要,將要求其申請以中國建設銀行為優先受益人的抵押保險。保險期限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間,抵押物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或再抵押。如果采取質押,您可以質押自己或第三方未到期的本外幣定期存單、憑證式國債、電子記賬式國債、個人壽險保單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認可的其他權利;擔保形式的擔保人為自然人,且具有建設銀行認可的相應信用等級,並已簽訂《個人消費信貸擔保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請的,信用等級須經建設銀行認可,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相應額度。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學生證明材料,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生證等。

(三)借款人與受教育者之間的關系。

(四)建設銀行審批部門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證明。

處理渠道和程序

1.辦理渠道:借款人通過建設銀行設立的個人助學貸款分支機構辦理壹般商業助學貸款業務。

2.處理流程:

①驗收。經辦人員向客戶介紹借款人的申請條件、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以及需要由借款人承擔的各種費用,並協助客戶辦理借款人的貸款條件、資格和申請材料。

②貸前調查。受理貸款後,經辦人員應對借款人和受教育者的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貸款擔保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將相關材料送信貸管理部負責人審核後報信貸審批部審批;

3批準。審查人員對借款人的資格和條件是否符合、借款人和經辦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確、完整、合規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查;

4分布。經辦人員根據貸款最終審批意見,與借款人協商貸款條件,經借款人同意後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壹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合同》,並落實擔保手續。配合會計部門核定貸款發放指標;

⑤貸後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內,貸款銀行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用途、抵(質)押物價值變動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應書面記錄並存檔。貸款發放後,貸款銀行應加強與受教育者所在學校及畢業後工作單位的聯系,掌握受教育者動態,切實防範風險;

⑥貸款回收。借款人可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遠程轉賬等形式,與貸款銀行約定定期從還款賬戶中扣劃貸款或在貸款銀行營業網點還款。如提前償還貸款,借款人應按建設銀行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貸款銀行應及時為客戶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註銷手續。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指中國建設銀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人民幣貸款。

基本規則

1.貸款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包括職業院校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貸款額度:按照每人每學年最高額度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以所需額度乘以學年所需額度確定總額。具體金額由借款人所在學校根據學校的貸款總額、學費、住宿費和生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

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4.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不上浮。

5.擔保方式:信用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教育行政部門對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認定;

四、借款人同學或老師共兩名見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五、《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不及物動詞催還款承諾函;

七、建設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處理渠道和程序

1.辦理渠道:學生通過所在學校聯系我行已簽訂業務合作關系的分支機構。

2.處理流程:

①應用。由借款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學校對借款人身份證件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並出具意見。貸款銀行不直接接受借款人的申請。

②驗收和批準。貸款人收到學校交付的借款人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後,應調查核實借款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學校是否簽署了初審意見,貸款總額是否未超過相應助學貸款管理部門批準的貸款總額控制額度。將批準貸款的學生名單和金額通知借款人所在學校,學校將通知學生。

3分布。審批通過的,學校將組織學生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壹次申請、貸款銀行壹次審批、單戶核算、分期支付的方式。其中,學費、住宿費貸款按學年(期)發放,直接打入借款人學校在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賬戶;生活費貸款(每年2月和8月不發放生活費貸款)將根據本合同定期劃入借款人在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

④貸後管理。因畢業、結業、退學、轉學、出國、註銷學籍等原因離校的借款人。離校前應與貸款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簽訂後,學校可為借款人辦理離校手續。貸款銀行必須在借款人離校後獲取其聯系方式。如果借款人畢業、完成學業或未受過教育,貸款銀行應獲取其工作單位的相關信息。

⑤貸款回收。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與貸款銀行約定定期從還款賬戶中扣款或在貸款銀行營業網點還款。如提前償還貸款,借款人應符合建設銀行規定的條件並辦理建設銀行規定的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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