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標題“張觀戴笠”主要是指法定公文與非法定公文的混淆,以及“規範”“計劃”“要點”“安排”“方案”“總結”“制度”“講話”等常見公文與法定公文的混淆。例如,“關於實現全省黨風根本好轉的規劃”不能作為壹個“萬能”的標題。正確的寫法是:報送省委或中央紀委的,可修改為“省紀委關於報送全省實現黨風根本好轉規劃的報告”;如果直接下發,可以修改為“省紀委關於印發全省實現黨風根本好轉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公文的標題不能隨意升降。
“濫竽充數”主要是指常見的濫用“兩訴壹呼”,即壹些社會事務性文件(如廣告、通知、聲明等。)而不是發送垃圾公告、通知和通告。其中,對《公告》及其使用的誤解尤為嚴重。至今仍有人主張寫作單位沒有任何級別,寫作對象不必面向國內外。近幾年出版的新書仍有不少錯誤,引用的“例子”帶有明顯的廣告色彩,必須徹底糾正。
(3)公文標題不能使用不同語言。
“語言結合”是指標題中同時使用兩種公文。除了常見的“關於……的請示報告”之外,壹般來說,應根據公文的內容和書寫關系合理選擇其中壹種語言,如果“信函提交”未進行劃分,“請求報告”應改為“信函”。
(D)不應濫用正式文件標題。
“不同語言的誤用”是指公文不同語言的混淆和誤用。
1.“呈現”被亂用。主要有兩種情況:壹是本應上報上級機關的公文錯用了“通知”“決定”等以下文字,或者以下文字送上級機關,造成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發通知、做決定的笑話;二是錯用“報告”“請示”等用語,將本應下發到下級單位的公文,或將“報告”“請示”的主文給了下級單位,造成上級向下級單位報告、請示的笑話。
2.“字母演示”是不分青紅皂白和誤用的。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壹是非隸屬機關之間協商工作、請示、答復問題時,用“請示”或“報告”代替信函是錯誤的;二是濫用“請示”“報告”,要求無隸屬關系的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三是不報而答上級詢問,誤用“信”;四是向上級請示,不請示就誤用“信”。
3.“信”是亂用的。主要表現為通知和函件的誤用:壹是壹些單位出於自身業務需要,將屬於談判的函件誤用為“通知”;第二,上級機關將發給下級機關的指示性或事件性通知誤用為“信函”。此外,有些人應該使用“信件”,但卻誤認為是“通知”。例如,市財政局關於……的通知(主要發給各區縣人民政府……)違反了書面關系,可以修改為市財政局關於上報……的函。(“信”是壹種體裁,“通知”是主語中的動詞,這與“兩種體裁都用”的錯誤不同。)
4.該報告被濫用。主要是指利用報告請示,但利用報告請示。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支行關於向災區申請貸款專項指標的報告可修改為“關於上報救災貸款專項指標的請示”;“全國工業普查領導小組關於近兩年工業普查準備情況及今後意見的請示”,“工作情況”無需請示,用語應改為“報告”(此類“報告”不能用“意見”代替)。
5.公告被濫用。主要原因是“通知”被誤用為“公告”,如“XX市供電局關於某區域臨時停電的公告”“XX關於禁止行走的公告”“XX房屋拆遷公告”等。,不屬於需在國內外公告的重要法定事項,宜將“公告”改為“公告”。
6.通知通知被亂用。更多的通知將作為通知發布或廣播,如註意交通安全的通知、使用文明禮貌語言的通知、節約用電的通知、上墳的通知等。,對社會公民或相關當事人應由“通知”改為“通知”。
7.通知被濫用。主要有四種情況:壹是習慣性地認為通報只是批評錯誤並縮小其使用範圍,不適當地以通報代替通報;第二,我們無法掌握它們之間的區別,當我們需要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時,我們也會使用通知;三是濫用提示性通知;四是濫用批準通知書。如果妳對文學體裁的功能有錯誤的理解,或者對“已經”和“在它發生之前”的時態理解不清,表達不當,妳經常會把通知誤認為是通知。例如,《關於嚴懲賣淫嫖娼人員的通知》和××部《關於加強打擊走私販金犯罪活動的通知》可以根據公文內容分別將用語改為“通知”或刪除“必須”和“加強”。
8.回復通知被濫用。主要有兩種情況:壹是未通知就轉發下級報告,誤用答復;第二,下屬的請示沒有得到答復,但批準通知被濫用。例如,20世紀80年代有影響的官方文件《中共中央關於進壹步促進張海迪活動的報告的答復》和《國務院關於批準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在中國成立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的報告的通知》(主要發給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被許多著述和教材誤寫成範文。
9.批準的決定是不分青紅皂白和濫用的。主要體現在安全、交通等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事故和違紀人員時。規範寫法應該是上級對下級的請求給予答復,或者對下級的處理意見作出處分決定;相反,我們應該改變下屬向上級報告“處理意見”或“處罰決定”,上級相應地給予下屬“答復”的錯誤做法。
10.明智的決策被濫用。主要指在用於獎勵時誤用兩種語言。例如,《關於授予……稱號的通知》關於……同誌的決定
11.該答復不分青紅皂白,被濫用。主要表現為:壹是主管部門濫用對提出問題或申請審批的無關單位的書面答復;二是上級機關錯用“批復”對下級機關的指示不作答復。如《關於同意建立XX市供銷社職工中高級技術培訓站的批復》,由XX市勞動人事局發給XX市供銷社,違反了行文關系,應將“批復”改為“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規定有關問題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