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格執行新增不良貸款審批制度
各行要按照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的核心定義和分類標準,準確對各類貸款進行分類,客觀真實反映貸款風險狀況。新增不良貸款應當堅持“先審批、後調整”原則,嚴格執行申報、審查、認定和審批的操作流程,逐級報至省級分行審批,嚴禁超權限、逆程序操作。對難以準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應依據償還性原則,準確認定貸款風險分類形態,防止以貸款本息逾期時間作為唯壹分類標準,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
二、完善新增不良貸款登記報告制度
各行對新增不良貸款要逐企業、逐筆登記,實行戶籍管理。主要登記不良貸款企業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企業還款來源等,全面反映相關信息。新增不良貸款匯總情況要按月逐級報至總行,同時對單筆100萬元以下的要逐筆上報二級分行,1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要逐級上報省級分行,500萬元(含)以上的要逐級上報總行,分級實行重點管理。對新增不良貸款隱瞞不報或怠於管理、人為增大信貸風險的,將嚴厲查處。要充分發揮風險監測中心的作用,加大跟蹤監測、督導清收的力度,並實行定期通報。
三、落實風險預警、提示制度
(壹)加強不良貸款監測工作。各行要充分利用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監測報表系統提供的數據信息,全面做好貸款質量監測、分析、評價、通報和風險提示工作,並將監測系統的《不良貸款變化情況表》等報表作為基礎工具表,以年內新增不良貸款客戶為對象,逐級確定監測重點,從不良貸款累計增加和累計減少兩個方面,對不良貸款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監測,適時分析,突出針對性、時效性和前瞻性,提高應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二)完善風險預警管理。各行要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性貸款風險預警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完善預警方法,充分發揮風險警報、矯正失誤、免疫風險的功能,保證貸款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努力做到風險控制關口前移。各行要以關註類貸款為重點,將商業性貸款、準政策性貸款全部納入風險早期預警範圍,從客戶財務經營狀況、原料及產品市場、操作風險和政策風險等方面,特別是貸款逾期時間方面,對風險信號及早進行預警,並實行處置預案管理,盡早消除風險隱患。壹時處置不了的,要作為重大風險事項及時逐級報告,避免貽誤時機,人為造成不良貸款甚至導致貸款損失的發生。
四、加大新增不良貸款處置力度
各行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多措並舉,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全力處置新增不良貸款。要確保政策性不良貸款余額不增加,年內新發放的商業性和準政策性貸款不良率控制在最低。年內新發生的不良貸款,原則上要當年收回;當年確實無法全部收回的,也要落實可靠的分期還款計劃,妥善化解信貸風險。對有不良貸款或潛在風險的客戶,在沒有落實可靠的風險化解措施前,要嚴格控制增量貸款發放,避免信貸風險進壹步積聚。總行對呆賬貸款核銷計劃配置要繼續向近兩年不良貸款新增少、收回多的行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