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國家對經濟的直接幹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軍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壹是縮小國家價格範圍,取消價格管制。為了通過市場價格重新分配資源,提高生產效率,使價格能夠正確反映市場動態,智利取消了國家對價格的長期補貼,並對國內市場的大部分價格進行控制。軍方掌權後的壹個月內,3000多種商品的價格被打開。到了1978,國家從控制2萬多種商品的價格變成了只控制8種商品的價格。第二,放松對金融業的監管。鑒於阿連德執政期間大多數國內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由國家控制,軍政府對金融系統進行了深刻的改革,以便建立壹個不受國家直接幹預的自由化資本市場,並使其適應當前的經濟體系。智利的金融體制改革分三步走。第壹步是放開民營金融機構的利率。1974年,政府頒布法令,允許成立私人金融公司經營存貸款,利率全免。但要控制國有銀行和財務公司的經營活動,包括利率和準備金率,只能執行法律規定的最高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大量資本流入了高息的民間金融機構。第二步是銀行私有化。從65438到0975,國家開始將大部分由國有生產開發公司控股的銀行以優惠價格拍賣給私人財團。同時,政府取消了對銀行利率的管制,實行統壹的準備金率。到1978年底,智利只有壹家國有銀行。此外,原有的“人民儲蓄”制度和信用社的業務也受到了嚴格的控制。第三步,放寬國內金融機構獲得國外貸款的條件。智利金融體系的改革增強了其私人金融財團的實力。他們利用智利銀行當時的高利率,在金融貿易中獲取了極其豐厚的利潤。此外,智利政府還完善了服務市場的法律制度,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創造條件。第二,降低關稅。長期以來,智利是壹個高關稅保護的國家。1973,智利平均關稅稅率為94%,最高關稅稅率為500%。1974年,智利放棄了長達40年的高關稅保護政策,用5年半時間大幅降低關稅,完成了稅改計劃。1979年6月,智利采用10%的統壹關稅(汽車除外)。同時,將取消優惠匯率、進口限制和進口預付款等措施。至此,智利成為拉美關稅最低的國家。
軍政府實行稅制改革時,設立了增值稅,增加了直接稅收入,加強了反盜竊、反偷稅措施,提高了國民收入。與此同時,采取了壹系列措施減少財政支出,導致壹些年份出現財政盈余。上世紀80年代後期,由於政府采取了及時、有針對性的措施,經濟得到了快速恢復和發展,國家財政也實現了扭虧為盈。第三,吸引外資。1973軍方上臺後,推行以貿易自由化和開放國內市場為基礎的新發展模式,積極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智利率先調整了在拉美的外資政策,將引進和利用外資上升到經濟發展的戰略高度,並從民族主義的角度大幅放寬了對外資的限制。65438年至0974年,軍政府頒布了《外國投資法》,即“600號令”,其特點是對外國投資實行開放和非歧視政策。我們將實施壹系列外商投資優惠政策,給予外商投資更多優惠待遇、投資領域和機會,積極吸引外資。後來不斷修改外商投資法,規定外資和內資壹視同仁。同時,成立了外國投資委員會。1976 5438+00年6月,智利退出安第斯集團,使其無法執行集團關於限制外資的“24號決議”。197710智利政府修改國際匯兌法,允許商業銀行擁有相當於自身資產和儲備50%的對外負債,由國家擔保用於還本付息的外匯可以自由匯出。
20世紀80年代初,面對債務危機和經濟困難,智利軍政府及時調整和補充了對外投資政策。1982,外資征收的附加稅由40%降為33%;為減輕債務負擔,1985年5月,智利政府頒布了關於外債資本化的“19條款”,鼓勵通過外債資本化進行對外投資和減債。與此同時,修訂了《公司稅法》,制定了壹系列旨在減稅、便利資本回籠和利潤匯出的規定。通過債務資本化將債權人的債務轉化為直接投資,並給予其匯出利潤和抽回資本的優惠待遇。結果,債務數額減少,外國投資被吸收。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智利因其日益穩定的宏觀經濟形勢和加速的經濟增長成為拉美地區最受青睞的國家之壹,被標準普爾公司評為A級投資風險。第五,進行社會改革。軍政府頒布勞工政策,要求工會徹底脫離黨和政治,解散了壹批帶有馬克思主義傾向的工會組織。1979 1頒布新的勞動政策,規定只允許企業組織工會,勞動合同談判只能在本企業內部進行,政府有權通過強制仲裁解決勞動爭議;當工人罷工超過60天時,企業主有權雇人替換罷工的工人。他們還廢除了勞工法庭,允許雇主隨意解雇工人,只向那些連續工作65,438+02小時或以上的工人支付加班費。這些措施削弱了工人的合法權利。
軍政府上臺後,對養老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1980 11年6月,軍政府發布第3500號令,正式設計了新的養老金制度。該制度將養老金管理私有化,將個人養老金資本化,設立個人賬戶,強調勞動者自我積累和自我保護的原則。同時,對醫療保障制度進行了改革,增加了由私人機構管理的醫療保障制度。1979建立國家公立醫療體系,1981建立私人管理的醫療保障機構。保障制度為許多人提供了比較完善的醫療保障,改善了婦女的產前保健、產後保健和嬰兒保健,使嬰兒死亡率從1970年的8.2%下降到1990年的1.5%,即下降了5倍,成人預期壽命從最初的65歲延長到71歲。皮諾切特執政期間,農業發展顯著,尤其是漁業和林業。1974年,軍政府頒布第壹部森林法,規定自然人或法人在荒山荒地植樹,由國家統壹驗收。如果他們符合標準,國家將支付75%的種植費用,並壹次性付清。國家負責提供優良樹種,為造林提供低息貸款,期限15 ~ 20年;人工造林收入前25年免征土地稅,對已進入成熟期的林區,國家仍減征或免征50%的土地稅;鼓勵外國企業投資林業部門;為了保護現有林地,砍伐的樹木必須及時補植;大力促進出口,引進國外品種。1980年,政府頒布了《天然林合理開發與保護條例》,禁止砍伐保護區內的樹木,凡砍伐天然林者,當年補種相同面積的人工林,同時實行家庭植樹計劃。上述措施使智利林業,特別是個人和私營企業造林取得了顯著進展,1989年林業出口額達7.84億美元。同時,在恢復和保護林業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方面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軍政府執政期間,漁業發展迅速。1980年,智利成為南美第壹、世界第五的漁業大國,漁業出口總值近654380億美元。從65438年到0979年,從國外引進了新的機器設備、先進的釀造技術和不銹鋼桶,提高了產量,成為國際公認的葡萄酒生產大國。在增加非傳統產品出口的引導下,果園和葡萄園大量出現。1979年頒布法令,允許出售土地,農產品加工業迅速發展。到1980年代,出口農業已經成為智利經濟中最活躍和最強大的部門。軍政府執政期間,積極發展民族工業,於1976年4月成立智利國家銅業公司。當國有企業私有化時,國家控制了銅的生產。從1982開始,智利成為世界最大的銅生產國,占世界銅市場的40%以上,在國際銅礦業中占據重要地位。
軍政府積極發展石油工業,制定了多項計劃,加強自身石油資源的勘探和開采。1976年,麥哲倫海峽石油勘探開發計劃實施;1979年制定了海洋石油資源開采方案;1981年,國家石油公司開始實施利用外資加快石油工業發展的十年計劃。因此,1982年,國家石油公司與美國鉆石勘探公司簽約,完成了在瓦爾帕萊索和康塞普西翁沿海大陸架尋找石油的“太平洋計劃”。它還與美國大西洋富田石油公司和阿梅裏達石油公司簽訂合同,勘探從查考海峽到佩拉茲的石油資源。在外資的參與下,智利的石油工業有了壹定的發展。軍政府的經濟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廣。在其實施中,往往考慮到壹件事,經濟運行出現了幾次波動。此外,上世紀80年代初,智利陷入債務危機,廣大中下層民眾付出了巨大代價。盡管如此,這項改革為智利穩定的經濟增長和更有效地參與國際競爭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