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從開發商處購買新建商品房,只要開發商已完成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可以申請貸款,開發商直接給合作銀行,個人去貸款銀行辦理個人需要辦理的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開發建設投資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綜上所述,條例沒有規定開發商必須持有房產證才能向消費者出售房屋,但有必要確定這種房子將來可以申請房產證。另外,在老城區重建的房子不可行,交易也不安全。沒有產權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存在壹定的風險。
擴展數據:
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人員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異常且斷斷續續,則表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住房貸款後容易出現風險。
(4)夫妻壹方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還清貸款本息前,夫妻雙方均不得再次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壹種“住房保障”金融支持。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申請人必須具有相對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且沒有其他未清償且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當員工有其他債務時,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很大,這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原則。即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壹般要求申請人不能有大額貸款,如未結清的住房商業貸款和汽車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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