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能
1、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日照市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市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其主要職能包括:
2、監督和管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確保各繳存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3、審核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對職工提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合理性。
4、管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工作,支持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二、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服務
1、為了方便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多種服務渠道和便捷的服務方式,包括:
2、線上服務:職工可以通過官方網站或手機APP進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查詢、申請和辦理,節省時間和精力。
3、線下服務:管理中心設有服務窗口,職工可以前往現場咨詢、辦理業務,享受面對面的服務。
4、政策宣傳和咨詢:管理中心定期發布住房公積金政策信息,提供咨詢服務,幫助職工了解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作用
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職工住房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規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貸款業務,有助於穩定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職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綜上所述: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日照市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市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提供多種服務渠道和便捷的服務方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職工的住房權益。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規定: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壹條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壹)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