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達成壹致,即意思表示必須壹致。合同的目的是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條件下達成的協議,因此應當是法律行為。合同壹經訂立,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變更或者消滅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壹方或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將依據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分為計劃合同和普通合同。任何根據國家經濟計劃直接簽訂的合同,都叫計劃合同。如企業法人根據國家計劃簽訂的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普通合同,也稱計劃外合同,不是以國家計劃為基礎的。公民之間的契約是典型的無計劃契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計劃合同日益減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計劃合同已經被控制在很小的範圍內。
2.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雙務合同是雙方都承擔義務的合同,雙方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系、互為因果的。如銷售合同、承包合同等。單方合同是指只有壹方承擔義務,另壹方只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無息借款、無償托管等合同都是典型的單方合同。
3.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壹方當事人為取得權利而必須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價款的合同。無償合同是壹方當事人不支付價款而僅取得權利的合同,所以也叫恩惠合同。前者如買賣、互惠合同等。,後者如贈與、使用合同等。
4.壹個被接受的合同和壹個實踐合同經雙方同意,合同成立。除非雙方意思表示壹致,只有以實物支付,合同才能成立。它是壹種實踐合同,也稱為物質合同。重要合同和非重要合同是指只有在特定形式下才有效的重要合同;相反,它是非必要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結算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除了以書面形式訂立之外,公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在國家主管當局登記和轉讓。
5.主合同和從屬合同任何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就可以獨立成立的合同,稱為主合同。只有在其他合同存在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的合同,稱為從合同。比如債權合同為主合同,保證合同債務履行的擔保合同為從合同。主契約的存在是從契約的前提,所以當主契約消滅時,從契約原則上也消滅了。反之,合同的消滅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