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公告中披露了其余額利潤的來源。其余額利潤主要來自過去幾年外匯儲備的經營收入,不會增加稅收或經濟負擔,也不是財政赤字。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的收入,或者他人占用企業資金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債務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根據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利息收入範圍
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支付的利息、其他單位欠付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比如存錢
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的確認
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債券,應按規定征稅。企業購買財政部發行的政府債券取得的利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摘自財稅字【1995】第81號)
認購資金凍結期間存款利息的處理
股份公司新股認購成功(中簽)後投資者認購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存款利息作為股票溢價發行收入處理,不並入公司利潤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股份公司取得的認購資金無效(未中簽)投資者被凍結期間的存款利息並入公司利潤總額。數額較大的,可以在五年期限內平均轉讓,並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股份公司在投資者新股認購資金被凍結期間獲得的存款利息無法在中簽和無效投資者之間準確劃分,則將並入公司利潤總額並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摘自財稅字【1997】第13號)
鐵路債券利息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納稅人購買政府債券的利息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其他債券的利息應納稅。因此,企業購買鐵路債券的利息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根據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