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提取公積金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其中允許的情形是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因此,全款購房可以用來要求陸提取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職工自購住房,須有購房時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2、購買職工住房需具備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等文件;
3、翻建或大修自住房的,需有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對於退休職工,需提供退休證明;
5、對於喪失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的職工,五年內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失業證明;
7.對於出境定居的員工,需要有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職工,需提供遷移證明;
9.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須有購房貸款時簽訂的合同;
10.對於被抽中支付房租的員工,需要有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11.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全款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全款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賬戶中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