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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審批要素廣義上是指貸款審批方案中應包含的各項內容,具體包括授信對象、貸款用途、貸款品種、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幣種、貸款利率、擔保方式、發放條件與支付方式、還款計劃安排及貸後管理要求等。審批中應明確給予授信的主體對象。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對象是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項目融資的授信對象是主要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個人貸款的授信對象是符合規定條件的自然人。
貸款應該有明確、合理的用途。貸款審批人員應該分析授信申報方案提出的貸款用途是否明確、具體,除了在允許範圍內用於債務置換等特定用途的貸款,對於直接用於生產經營的貸款,貸款項下所經營業務應在法規允許的借款人的經營範圍內,相關交易協議或合同要落實,如交易對手為借款人的關系人,更應認真甄別交易的真實性,防止借款人虛構商品或資產交易騙取銀行貸款。必要時可結合分析借款人財務結構,判斷借款人是否存在短借長用等不合理的貸款占用,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建設資金未落實的在建或擬建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或其他投資需求,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金額應依據借款人合理資金需求量和承貸能力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可參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提供的方法進行測算,固定資產貸款需求量可根據項目經審核確定的總投資、擬定且符合法規要求的資本金比例及其他資金來源構成等加以確定;貸款金額除考慮借款人的合理需求,還應控制在借款人的承貸能力範圍內,這樣才能確保需求合理,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