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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的房子可以退嗎?

壹些消費者通過按揭購買商品房後,有時會產生這樣的困惑:是否可以用按揭貸款退房?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的;(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 x0d \ x0d \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見,只要開發商有上述情況,如嚴重逾期交房或質量低劣等。,並且符合法律規定或者采購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買受人可以依法終止采購合同。\x0d\\x0d\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購房與銀行之間的貸款關系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因此購房合同的解除並不意味著貸款合同同時解除。也就是說,雖然買房人不買房,但是因為和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依然存在,所以貸款必須還。我如何能歸還它?首先,由於購房合同的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獲得的購房款應全部返還給購房者。然後,買受人根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五款與銀行協商提前歸還剩余貸款本息(部分已按月歸還):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與貸款人協商。\x0d\其實這種還款方式是理論上的做法,實際操作起來很難,因為買家購買的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了。如果買受人收到錢後不歸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出售抵押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但是這個時候房子已經不歸買方所有了,房子的處置會損害開發商的利益,開發商絕對不會吃虧。所以開發商只能將可退還的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購房者首付的部分直接返還給購房者。屬於買受人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歸還給銀行,視為買受人提前向銀行償還了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約定清償全部貸款後,將抵押物或質押物退還給抵押人或出質人,貸款合同終止”,以此接受還款,終止貸款合同。\x0d\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被擔保的債權並存,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隨之消滅。”借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隨之消失,當事人應當辦理註銷抵押登記的相關手續。\x0d\按揭貸款買房時,壹般要求購房者為房屋辦理保險,保險的受益人是貸款銀行。賣房合同的終止必然涉及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系是除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另壹種獨立的法律關系,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的特點。\x0d\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買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退保”字樣,買方可以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解除保險合同。\x0d\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因此,消費者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辦理退保和退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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