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不超過3180元,繳存比例在5%-12%區間。調整時間為2021。
據了解,2020年青島住房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上限為2958元,單位月繳存額上限為2958元,合計5916元。即存款上限上調444元/月。
附在通知原件上: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我市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2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2021、1年7月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9調整至2020年。
202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20年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各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其中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即墨區為1910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為1730元。
0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者繳費比例不低於10%,不高於24%。
0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不超過3180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即墨區分別為96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分別為87元。
單位和職工分別繳納不得超過月繳存額上限和不得低於月繳存額下限。
04.其他事項
(1)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期限為1年7月至2022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並在單位2021年7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開始使用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二)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月繳存額後,應當將核定情況以壹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1年6月23日上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大的受益者無疑是廣大上班族。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越大,買房時提取的就越多。但是很多人對公積金貸款不太了解。今天業內人士給大家總結壹下。壹起來看看吧~
目前青島仍執行2020年4月8日發布的《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1.房屋認定標準:認房認貸。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相關要求,在青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申請人購買的住房必須是首套家庭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已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公積金貸款兩次的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其中,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是指職工家庭在我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中記錄的自住住房套數。
2、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適用於公積金貸款。
貸款申請人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即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已連續繳存12個月。貸款申請人已婚,其配偶公積金繳存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標準,可合並計算貸款額度。
3.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
①首付比例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40%。
(2)貸款利率。二套房貸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取消原二級公積金貸款1.1倍的利率規定。
4.最高貸款額
①貸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②貸款申請人僅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6萬元。
同時,繳存余額乘以標準為經濟適用房20倍,其他類型住房15倍。
5.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按年限的整數倍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周歲,女60周歲);再交易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來源:青島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