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壹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壹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擴展資料:
購房合同壹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按揭合同和購房合同壹樣嗎不壹樣。 1, 房產買賣合同 與 按揭貸款合同 是兩個既有聯系又各自獨立的合同,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是壹種房屋買賣關系,購房者與銀行之間是壹種借貸關系,兩者雖有關系,但完全是兩種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只要出現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購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因取得了按揭貸款而影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 2,如果與 房地產公司 所簽訂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中約定,房地產公司逾期多少天不能交付房產可以退房,那麽,壹旦條件符合,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房地產公司返還已交付的全部房款,並要求其 承擔違約責任 。但 解除購房合同 ,並不同時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退房後按揭貸款合同仍然有效,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 債權債務關系 仍然存在,購房者仍應履行還款義務。 3,因此,開發商逾期不能交房,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前,購房者應根據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向銀行還款,不能因開發商沒有交房而停止向銀行還款,否則銀行將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在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取得開發商返還的購房款後,購房者應及時與銀行聯系,協商提前還款事宜,將剩余貸款本息提前償還給銀行,終止按揭貸款合同。 根據《城市 商品房銷售 管理辦法》的規定, 商品房預售 ,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 商品房預售合同 ,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貸款合同是不是就是按揭合同,也叫借款合同那不壹定。只有妳在買房的時候做了按揭,妳那個借款合同可能才叫按揭合同,有單獨的借款的,那就只能叫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