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貸款-本金(本金+交易費)
*—利息調整(差額)
貸款:吸收存款(已付金額)
2.確認貸款利息:
借方:應收利息(本金×合同壹)
貸款:利息收入(攤余×實際利潤)
*貸款利息調整
註意如果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的差異較小,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到的貸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息票利息)
貸款:應收利息
3.減值損失的確認: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同時,貸款發生減值後,該筆貸款下的所有明細賬(本金、利息調整和應收利息)需要轉入“貸款減值”。
借方:貸款減值
貸款:貸款本金
*-利息調整
應收利息(未收利息)
4.確認減值後,2個分錄:
(1)利息收入根據實際利率法,按各期初攤余成本確認: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利息收入(初始攤銷×實際利潤)
註意此時“合同本金×合同壹”計算的應收利息應登記在表外,無需確認。
(2)減值後實際收到的利息:
借:吸收存款(息票利息)
貸款:貸款受損
實際利息收入=攤銷×實際利潤
貸款攤余成本=攤銷-現金+實際利息-減值損失。
5.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照管理權限經批準後,作為壞賬核銷;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貸款受損
同時,按照管理權限,經批準後,核銷表外已登記的應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利息”科目的金額。
6.已經確認並轉賣的貸款,以後收回:
借方:貸款受損(最初轉售的余額)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借:吸收存款(實收金額)
貸款:貸款受損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當期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現金流入-收回本金-發生減值損失。
貸款減值:未來現金流量低於計提減值準備前的攤余成本,對其差額確認貸款損失準備。
7.抵債資產
(1)資產清償收到的債務:
借方:抵債資產(公允價格)
*營業外支出
貸款損失準備金(損失費用)
貸款:貸款受損(本金受損)
應付稅款
(2)抵債資產租金:
借:把錢存入中央銀行。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抵債資產減值準備=原值-現價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原價-現價)
貸款:償債資產折舊準備
(3)確認維修費用: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存放在中央銀行等。
(8)確認抵債資產的處置:
借方:存放中央銀行的資金(實收)
償債資產折舊準備金
*營業外支出
貸款:抵債資產(原價)
應付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