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2、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首套房認定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查詢結果為依據;
3、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有***同借款人的合並計算)的20倍。各中心不得為滿足繳存職工申請的貸款額度而違規補繳住房公積金;
4、因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購買住房所提供的合同和首付款發票應是自簽訂(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內的。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申請人需要連續繳納公積金,至少滿壹年以上,滿足這壹點之後才可以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繳存金額並留足貸款金額要求的余額後,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