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二套房契稅為3%。根據《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和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在青島可以按總房價的3%的稅率征稅。
相關法律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住宅套數根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實際擁有的完整住房套數確定。
2.經借款人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因當地條件暫時無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際套數的書面信用擔保。如果貸款人核實信用擔保是虛假的,應將其記錄為不良記錄。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檔(含)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壹)借款人首次申請貸款購房,其家庭已在擬購房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登記壹套(及以上)完整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使用貸款購買壹套(或多套)住房,並申請了貸款購買住房;
(3)貸款人通過查詢信用記錄、當面測試和面談(必要時進行家訪)等形式的盡職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擁有壹套(或以上)住房。
綜上所述,房地產契稅是指隨著房地產所有權的改變而向房地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根據國家住房政策和要求,個人購買第壹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契稅繳納標準不同,青島第二套住房按照購房款3%的標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