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在本街道常住戶口就業願望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同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2.辦理失業證需攜帶以下證件:1,身份證原件;2.戶口簿原件;3.婚育證明《計劃生育證明》;4.2張小壹寸的照片;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件:畢業證、學位證、退學證、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個人檔案、工商部門出具的證明、終止隸屬關系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三、辦理程序:1,各類人員到所在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壹樓開具相關證件、證明,由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核、蓋章,憑《失業證》辦理;3.只需要1-4證件和失業證原件帶到本街道進行年審。4.《失業證》遷入街道的,必須到原區、街道辦理失業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然後攜帶1-4證件到街道辦理。註:由於失業證需要在網上登記,為了保證信息的準確性,請親自辦理。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2個月;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4個月;滿3年的,領取8個月失業保險金;滿4年者,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已滿五年不滿10年的,第五年領取失業保險金14個月,以後每年增加失業保險金1個月;年滿10的,領取失業保險金24個月。對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可壹次性支付給本人。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應當自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壹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或者鎮勞動保障部門,同時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並從失業登記的次日起,憑本人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單和求職證明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代理人身份證代為領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遷入本市戶口的,憑《戶口遷移證》和《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到原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和轉移檔案手續。並憑北京市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求職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到遷入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遷入手續,到遷入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繼續領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1。從事個體經營、開辦企業的,持營業執照、身份證、求職證和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取證證明。二、戶口遷入外省市的,憑《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險證》、《身份證》和《求職證》。三、從事自由職業的失業人員,在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後,持《身份證》、《求職證》、《失業保障卡》和《就業登記卡》。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下崗職工終止勞動關系離開企業時,其所欠和企業應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壹次性繳納。下崗職工再就業後,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手續。無固定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和經營相對集中的個體工商戶,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銜接支付。下崗失業人員未再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原社會保險關系;下崗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保存其檔案的單位和部門為其辦理申請退休手續。所以,別忘了及時續保。
法律客觀性: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