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年收入不超過5萬元(單戶不超過2.5萬元);
(2)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不符合政府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根據2002年6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李滄區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晴辦發【2002】92號),李滄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限制將在兩年內適當放寬;
(1)具有城陽區、嶗山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居民,允許在李滄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中,符合進入市區條件的人員可以遷入市區戶口。
(2)市北區、四方區和李滄區農業戶口居民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允許在李滄區購買保障性住房。
(三)凡在市內四區和高新區落戶的軍隊轉業幹部、高校畢業生和引進人才,允許在李滄區購買保障性住房,不受落戶年限條件限制。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最新價格:為保持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基本穩定,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2003號令)關於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有關規定。市政府199),確定了2010年市內四區擬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準價格。同時還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應根據經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根據樓層、朝向、質量和建築位置等因素,在不超過15%的浮動範圍內確定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但實際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於上述經批準的基準價格。並在銷售前,將具體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及其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壹類用地每建築平方米4533元,經濟適用住房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5212.95元;二級用地每建築平方米4333元,保障房最高單價4982.95元;三級用地為每建築平方米4133元,保障性住房最高單價不超過4752.95元。四級用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933元,保障性住房最高單價不超過4522.95元;五級用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793元,保障性住房最高單價不超過43665438元+0.95元;6級用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667元,保障性住房最高單價不超過4265438元+07.05元;7級用地為每平方米建築3557元,而保障性住房不低於每平方米302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