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申請人購買新住房,住房開發單位必須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貸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出售人(即原房屋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2.貸款申請人購買的住房必須是家庭(含貸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已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3.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為準。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不得低於首套住房公積金同期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
4.貸款期限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人的貸款金額、還款能力等相關條件,參照借款人意願,按年確定。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抵押房產剩余土地的使用年限。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初審合格後,中心將發出《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合格的,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擔保貸款調查通知書》,根據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選擇抵押擔保,擔保人應出具書面保函;選擇房貸險或第三方擔保的,應在保險公司投保或在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匯總借款人申請,提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核定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青島公積金貸款是指個人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質押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的住房貸款。根據現行政策,貸款額度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存款余額的15倍計算。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壹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住房建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文章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應當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和金融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