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後,警方會收集匯款人的相關信息,了解放貸機構的具體情況。作為借款人,要註意保留相關證據,如聊天截圖、轉賬憑證、軟件截圖以及合同或協議等。由於強制放貸後借款人拒不還款,放貸機構通常會采取暴力方式催收貸款,因此需要提前做好準備,如換號、設置攔截軟件或通知家人等。如果遇到平臺強行貸款,可以將資金退回原路。只要雙方的借貸關系不成立,就無法達到對方騙取利息的目的。此外,如果用戶在貸款到賬前申請銷戶,但對方仍強行貸款,則可以註銷平臺綁定的銀行卡。至於平臺可以拒絕收取相關費用,不合規,不合理。建議保留相關證據,以備後期發生糾紛時使用。
法律依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九條
非存款類貸款機構應當以合法、適當的方式為逾期借款人提供還款提醒服務。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和外包機構在催收債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暴力或者其他違法行為損害他人身體、名譽或者財產的;
(二)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幹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3)以誤導、欺騙、虛假陳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償債務;
(四)向社會公示拒絕清償債務的借款人名單,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以外的人收款;
(六)其他非法、不正當或不正當手段催收債務的。
面對威脅恐嚇,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報警保護自己。即使遇到別人暴力催收時可以報警保護自己,但錢還是要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聯方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