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受益人
保險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中,接受保險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指定的,並載入保險合同。具體有幾種情況: (1) 當投保人為自己投保人身保險,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即被保險人;也可能是第三者。(2) 當投保人為他人投保人身保險,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也可能是被保險人,或者是第三者。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可以更換受益人。
二、 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人身保險的保險人在被保險人投保後,根據約定在被保險人因保單載明的意外事故、災難及年老等原因而發生死亡、疾病、傷殘、喪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時,給付壹定的保險金額或年金。
以人的壽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傷殘、疾病或生存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保險人根據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協議。
三、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又稱“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利害關系。如果保險標的安全,被保險人就會繼續享有原來的利益;如果保險標的不安全或受損,被保險人就會受到損害。例如,海上運輸中的貨物所有人會由於貨物安全或按期運達目的地而獲益;若貨物在運輸途中損毀、滅失或阻留,他就會受到損害。因此貨物所有人對這批貨物具有保險利益。具有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成立的重要原則之壹。保險利益可以是現實的利益,也可以是預期利益。應用保險利益原則,可防止把保險變成賭博,可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
如果是欠銀行貸款但是欠款人在身死前沒有還完,如果其保險受益人不是直系親屬,銀行是沒有辦法拿這筆保險直接作為債務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