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號則是中國封建社會金融業的另壹個主要組成部分。它起源於匯兌,為不同地區的資金調撥服務。由於經營的封建保守,再加上新式銀行的設立,票號不能隨時代而變化,於是逐步衰落。
山西票號的營業內容與範圍
山西票號的營業內容和範圍,主要是經營匯兌和存放款業務。關於匯兌有以下六種情況:
壹、同業對交,各憑各信,不立字據,匯水隨市面松緊,臨時酌定。二、遲票。除以兌期另加匯水外,所占之期,按月估算遞加。
三、兌條。手續於定匯之後,立壹對條,齊中剪為二紙,匯款者持上半頁,承匯者將下半頁寄往所匯之地驗兌,交條付銀,即不找保立收據也可。
四、信匯。各憑各信,字號對字號,下付人堂名,須得保付給,匯水隨行市。
五、匯票。憑票給付,匯水隨行市。
六、電匯。如用明電,見電後討殷實承保用款,錯則退款,如系各家之密電,用款手續亦與明電同,電費皆由匯款者出。
關於存款,又分往來存款及定期存款二種,前者系商家浮存,隨市面之疲快,臨時定日利,但存款利率較市面利率略小;後者則有定期壹年者,亦有定期壹、二、三、四、五、六月者,存戶如在存款未到期提取利息,須立壹借據。
關於放款,又分信用放款及抵押放款二種。前者放放款時須立壹字據,也有隨市面習慣辦理者。其日利隨市面而定,活期者較小;後者抵押貨物,須訂立合同,執其憑單,押品如系不動產,則須執其紅契,並立字據,由承保者墊還。
票號經營匯兌和存放款業務,最初以商號和個人為對象,以內陸商埠為重心,鹹豐以來,又為清政府大量匯兌公款。
錢莊和銀號通常無多大差別。習慣上,華北、東北各地多稱銀號,長江中下遊及東南各地,則錢莊、銀號兩種名 稱都有。
錢莊銀號在各個時期經營的業務多有不同,就民國時期而言,有的是前朝沿襲下來的,主要有以下四項:
1.發行兌換券性質的莊票是首要業務
2.洋厘和銀拆
這是錢莊銀號的兩個獨特經營方式,作為操縱金融行市的手段,對錢莊發展起重要作用。
3.經營存放匯、貼現、兌換及其他信用業務
錢莊多吸收商人存款,並代收票據;政府公款也有壹部分存入銀號,均為往來存款。所經營放款由信用放款、抵押放款、短期拆息等;放款對象主要是商號,年給出口各行業大量貨款,對當時剛剛興起的民族工商業發展起了積極推動作用。
4.錢莊還經營生金銀買賣,鑒定金銀、銀元和各種金屬貨幣的成色、重量和真假,並核定其價格。有些資本雄厚的錢莊還附設或控制銀爐、銀樓、金店、鑄造和買賣金銀器飾。錢莊不僅利用其左右兌換的特殊地位,長期操縱銀兩銀元市價,還進行證券、公債、花紗布等等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