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欠款糾紛案由要怎麽寫
(壹)欠款只是個事實,不是法律關系,租金、買賣、餐費、服務費、咨詢費、工資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應該付的款沒有付而已。 (二)欠款的案由如何確定,根據欠款所依據的基礎判斷,比如買賣未付款,那就是買賣合同糾紛。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三)確定案由是合議庭或獨任法官的職權和職責範圍,不屬於當事人或代理人的職責,當事人可以選擇請求權基礎,但是無法決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應以當事人選擇的請求權基礎並結合《案由規定》,主動對案件“定性”,確定適當的案由。二、欠款糾紛管轄權的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如下: (壹)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五)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當事人確定好了欠款糾紛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權,就需要為訴訟準備好相應的證據材料。三、欠款糾紛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
(壹)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清償借款的證據材料,收條或分期、分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計付本金、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 以上就是關於欠款糾紛案由要怎麽寫的相關內容。遇到欠款人欠錢不還的時候,發生欠款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而欠款糾紛案由的確定是根據欠款所依據的基礎來判斷的。如果當事人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尋找專業律師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