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是消費貸款的壹種,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或者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為:城鎮居民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能力,信用良好,有購房所需資金的30%首付,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貸款僅限於購買自住普通住房和城鎮居民自住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
2.貸款對象:貸款對象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4)未享受購房補貼的,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款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個人30%為購房首付款;
5)以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以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3.信息: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信息: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居住證件);
2)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
3)符合要求的購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4)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資信證明;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