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案由如何確定,根據欠款所依據的基礎判斷,比如買賣未付款,那就是買賣合同糾紛。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確定案由是合議庭或獨任法官的職權和職責範圍,不屬於當事人或代理人的職責,當事人可以選擇請求權基礎,但是無法決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應以當事人選擇的請求權基礎並結合《案由規定》,主動對案件“定性”,確定適當的案由。
對於我國人民法院進行的包含欠款的民事訴訟案由,應當根據以下規定進行種類的確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同業拆借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等。
欠款的案由如何確定,根據欠款所依據的基礎判斷,比如買賣未付款,那就是買賣合同糾紛。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欠款只是個事實,不是法律關系,租金、買賣、餐費、服務費、咨詢費、工資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應該付的款沒有付而已。
民事案件案由分為壹級案由十大類,如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糾紛等;在第壹級案由項下細分為四十三類案由,作為第二級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權、合同、勞動爭議、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四百二十四種案由,作為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是實務中最常見、最廣泛使用的案由;基於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法統計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壹些案由,作為第四級案由。
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麽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公司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公司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和公司協商壹致,確定了壹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麽,公司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第八十九條借款合同糾紛
(1)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2)同業拆借糾紛
(3)民間借貸糾紛
(4)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5)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6)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