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欠條要註意書寫規範,寫欠條時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1、欠條上的信息要完備,減少修改的可能。
2、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時,完整保存轉賬記錄,在欠條中也表述清楚。
3、借款人落款處最好按指印,增加借款人的唯壹性。
4、要使用明確的詞語;避免出現“可能”“大概”。
5、欠條要雙方各執壹份,避免壹方丟失或者隨意修改。
二、欠條怎麽寫才能使法律生效?
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條時應當註意如下事項:
1、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壹式兩份。單據最好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三、欠條沒按手印法律是否支持
欠條沒按手印法律支持。以下因素也影響欠條的有效性:
1、標題上寫著欠條;
2、說明欠款原因,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3、寫下欠款人的全名和身份證號碼,欠款人最好按手印;
4、金額既要寫阿拉伯數字,也要寫大寫數字,避免以後篡改糾紛;;
5、寫清楚貸款的方式;
6、欠款期限必須明確,以免還款時發生爭議,最好大寫;
7、利率應寫明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也應附大寫。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後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