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擔保,需要擔保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可處分的擔保財產;需要擔保人與債務人、債權人訂立擔保合同;以及需要辦理擔保物的抵押登記手續。那麽去法院擔保要做什麽?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吧。壹、
去法院擔保要做什麽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履行保證義務,保證被取保候審人在不被羈押的情況下,隨傳隨到,候審不誤。違反規定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壹)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準;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 二、
擔保公司收費標準標準1.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年擔保率5%; 標準2.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年擔保率為4%; 標準3.擔保金額超過1000萬的,年擔保率為3%; 標準4.按上述費率計算,每筆擔保費不足2000元的,按不低於2000元收取; 標準5.擔保費由借款企業在辦理完所有手續後、銀行放款前壹次性交付給擔保公司;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貸款擔保公司的收費標準由公司和借款人雙方認可後簽訂合同確定,但前提是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貸款擔保公司將根據貸款項目的風險水平選擇增加或減少貸款擔保費。 三、
借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有哪些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條款規定如下: (壹)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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