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婚後買車屬於夫妻***同財產,應歸夫妻雙方***同所有,離婚時均等分割。
2、如果買車的錢是夫妻壹方用個人財產買的,並且車子登記在這方名下,那麽車子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還是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夫妻壹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5、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由壹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離婚時財產分配的處理方法:
(壹)協商解決。
解決離婚財產分割糾紛之前,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處理,協商達成壹致的,可以簽訂協議書;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就離婚財產分割糾紛達成壹致意見,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會對該糾紛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將依據壹定事實情況進行判決。如果當事人對此還是不服,可以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起訴的流程可與分為三個階段:
1、第壹階段:起訴階段。
這壹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起訴需要的證件材料:
①起訴狀;
②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③財產分割相關證據,包括房產證、出資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誌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壹階段進入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