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利率標準如下:
年利率在24%以下的1的利息是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
2.借款人自願支付的年利率超過24%不滿36%的利息,也受法律保護。
3.年利率超過36%的利息屬於非法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於貸款利息的規定如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歸還借款時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工商企業的短期貸款主要包括:經營周轉貸款、臨時貸款、結算貸款、票據貼現貸款、賣方信貸、預購存款貸款和專項儲備貸款。
1.經營性循環貸款:又稱生產性循環貸款或商品性循環貸款。
2.臨時貸款:企業正常周轉資金因季節性、臨時性客觀原因不能滿足需要,超過生產或商品周轉的短期貸款。
3.結算貸款:通過托收承付方式結算銷售貨款時,企業為解決貨物發出後、收到貨款前在途所需資金而借入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