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企業的壹種組織形式。營利法人團體。在資本主義國家又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相關法律成立的營利性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不同於大陸法中的公司法人,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僅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的公司形式多樣,壹般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集資公司,類似於西方國家的公司,由股東出資成立,是合資的壹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公司是單壹企業。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得紅利,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萬元。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破產申請,應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