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破產清算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為申請主體;
2.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申請重整。在這壹階段,申請人是債務人和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壹以上的投資者。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申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當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也可以代表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
中國企業破產的邊界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嗎?故障
資不抵債意味著無力償還到期債務。()不能將“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和“資不抵債”的含義完全等同。壹般來說,“資不抵債”是企業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物質標準,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破產。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企業的債務超過了其資產,但如果企業能夠盡壹切可能償還到期債務,從法律上講,就沒有理由宣布其破產。
有限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指定任何合夥人清償全部債務嗎?看情況。不是針對有限合夥人,而是針對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指定任意數量的合夥人清償債務。
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對合夥企業承擔責任,出資清償後即行。
企業破產法:債務人申請破產,債權人可以申請重整嗎?根據破產法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壹以上的投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壹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縱橫法律網-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於平律師
企業法人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怎麽辦?但在特定情況下,法律允許企業法人以特殊方式償還債務,這種方式就是破產。破產還債不是妳欠了多少,而是妳用自己的財產還了多少。如果不夠,法律也承認已經清償,終結債權債務關系,企業法人不復存在。這種承擔債務的原則叫做有限責任。企業法人發生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即發生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很難確定企業是否會盡最大努力清償債務。因此,企業破產不是由企業法人自己進行,而是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組接管企業財產,召開債權人會議討論財產分配方案。從裁定企業破產到分配企業財產的過程是壹個破產過程,是在人民法院的組織領導下進行的。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企業法人的破產還債程序。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非法人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企業、企業不適用有限責任承擔債務,因此不適用企業法人的破產還債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企業破產清償程序的企業法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產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企業法人發生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清償債務。
最高法院: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其hello?妳可以詳細描述妳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八十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其開辦單位投入的註冊資本虛假或者抽逃註冊資本的,可以裁定變更或者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虛假註冊資本或者抽逃註冊資本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執行變更和補充規定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作為被執行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執行申請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未繳足或者未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出資人,或者依照《公司法》規定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出資人申請被執行人變更或者抽回出資的,為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被執行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且其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被執行人依據《公司法》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原股東或者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其自有財產的,申請執行人變更或者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壹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登記,致使公司無法進行清算,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變更或者追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股東、投資人或者主管機關,在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責令關閉、歇業後,無償接受其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債務的, 且被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股東、出資人或者主管機關為被執行人,並在接受的財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被申請人或者申請人對執行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壹條的規定作出的變更、追加裁定或者駁回申請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三條第二款: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清償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未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了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同樣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
企業申請破產重整時,如何處理企業自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壹方面,銀行可以通過企業重整計劃申報債權並獲得補償,貸款回收主要取決於擔保資產評估值對清算債權的覆蓋率;另壹方面,在法院受理重整之前,也可以考慮申請強制執行易於處置和變現的抵押物,接收抵債資產或者取得清算款。
當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如何執行?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該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需要執行已承包或出租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財產的,應依法保護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投資和收益。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