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款,需要簽抵押合同。辦理流程如下:1、客戶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2、簽訂合同,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調查、審批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3、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後,銀行按合同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4、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貸款手續首先,請到銀行了解相關情況。並辦理相關帶齊以上的資料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然後接受銀行對您的審查,並確定貸款額度。
接下來就可以辦理借款合同,且由銀行代辦保險。辦理產權抵押登記和公證。
最後剩下的就是銀行發放貸款,借貸人每月還款和還清本息後的註銷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零壹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