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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積金管理中心

莆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事務,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住房消費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壹、公積金繳存管理

莆田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和執行公積金繳存政策,監督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存公積金。同時,中心還負責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等事務,確保職工公積金賬戶的安全和準確性。

二、公積金提取服務

職工在滿足壹定條件下,可以向莆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提取申請,確保提取行為符合政策規定,並及時辦理提取手續,為職工提供便捷的服務。

三、公積金貸款管理

莆田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負責公積金貸款的管理工作。中心根據政策規定,審核貸款申請,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等條件,並監督貸款的使用和還款情況,確保公積金貸款的安全和合規。

四、政策宣傳與咨詢

為了增強職工對公積金政策的了解和認識,莆田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中心通過舉辦講座、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向職工普及公積金政策知識,解答職工疑問,提高職工的公積金意識和參與度。

綜上所述:

莆田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以及政策宣傳與咨詢等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中心通過規範管理和優質服務,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消費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規定: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壹條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壹)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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