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邳州市招收大學生實施辦法》,進壹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邳州就業創業,特制定以下報考細則。
壹.適用範圍
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2月31日,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在我市註冊並正常納稅的企業就業,或在我市註冊並正常納稅的企業家。所指企業的產業領域應屬於“四新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和現代農業。
第壹次參加我市各項社會保險,正常繳費6個月。引進年度內首次社保繳費未滿6個月的,可延期至繳費後6個月。
二、享受政策的條件和標準
申請資格。引進3年內未申報的生活補貼、租房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專項補貼等視為自動放棄資格。每次申報補貼的月份為:提交申請材料當月前符合申請條件但尚未領取補貼的月份。
公租房補貼。引進畢業生優先享受最長租賃期限3年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給予30%的租賃補貼,按照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住房補貼。自出臺當月起3年內在我市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請住房補貼。
1.在邳州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畢業生,按購房總價給予壹定補貼,本科畢業生按購房總價的5%給予壹次性補貼,最高8萬元;研究生給予購房總價8%的壹次性補助,最高65438+萬元;按照《邳州市進壹步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幹政策措施》標準,博士生發放30萬元住房補貼。每人只能申請壹次補貼。
2.購房補貼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不能重復申請。
3.享受住房補貼的人才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和政府所有。如果5年內離開邳州或進行非置換交易,需要全額返還補貼。
生活補貼,租房補貼。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首次在我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畢業生,按以下標準申請3年生活補貼和租房補貼。
1.高校全日制博士生和取得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800元/人,租房補貼為1200元/人;
2.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和取得碩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300元/月/人,租房補貼為800元/月/人;
3.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000元/月/人,租房補貼500元/月/人;
4.公租房補貼和租房補貼不能同時享受,只能申請壹項補貼。
交通補貼。全日制引進的非邳州籍畢業生,按1000元/年/人的標準申請3年探親交通補貼。
專項補助。鼓勵邳州籍畢業生回邳州工作,對在邳州企業就業或創業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給予3年每月600元、400元、200元的專項補貼。
結算支持。來邳州就業創業的大學生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邳州落戶。
創業支持。來Pi創業的大學生可以和來Pi就業的大學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省市相關文件精神,還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免費創業培訓、壹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地租賃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項目補貼等政策。
培訓生支持。凡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生,在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基地”見習,每人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資標準70%的實習生活補助。
獎勵企業吸引大學生。鼓勵企業優先吸引高質量工作的大學生。經確認後,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壹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應向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引進3年內未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按照皮委辦發〔2020〕24號規定需要每年領取的壹次性補助獎勵和補貼,按年申報發放,年度補助獎勵於次年6月申報;其他補貼每半年申報發放壹次,申報時間為每年的6月和65438+2月。
向上級報告
1.企業在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2月31期間引進畢業生並在我市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費後即可申報。
2.引進人才企業首次申請獲批後,如引進人才無變化,企業不再申報,繼續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
3.引進人才因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人才引進企業或邳州市的,人才引進企業應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人事變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停止發放相關補貼。對未按規定報告變動情況,造成人才補貼逾期發放的,追回逾期補貼資金,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4.首次申報應提供以下材料:
介紹畢業生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國科大集成電路研修班學生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國科大集成電路研修班結業證書。
被引用企業的營業執照,與畢業生簽訂的3年以上勞動合同原件,企業員工社保繳納證明,申請人工資支付流水,單位納稅證明原件。企業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的畢業生,還需提供企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人才派遣合同原件和派遣人員名冊。
申報探親交通補貼的,還需要提供非徐州生源證明。
申報購房補貼,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還需提供經市住建部門審核備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還需要提供產權證和購房發票,購房時間以產權證發證時間為準。
支票
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並提出補貼建議清單。
公開征求意見
合格名單將在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邳州人社微信官方賬號公示7天。
補貼分配
1.公示無異議後,通過企業銀行賬戶和個人社保卡發放。
2.引智企業的補貼和獎勵資金、個人引智的交通補貼按年發放;每次給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生活補貼、租房補貼、特殊補貼;住房補貼壹次性全額發放。
3.補貼期間人才離職但仍在邳州工作的,停止補貼。新工作單位符合補貼條件的,需重新申請,經審核後可繼續享受補貼。補貼資金總額應扣除已享受部分。補貼期間人才調離邳州的,補貼資金未發放部分不再發放。
4.本細則所涉及的經費按照《邳州市招收大學生實施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
5 .管理期內,引進人才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終止補貼。
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被吊銷或關閉;
有失信行為的,計入失信被執行人;
發生重大稅收違法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信用評價等級為D;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不適合繼續享受補貼的。
6.管理期間,受補貼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補貼終止。
有失信行為的,計入失信被執行人;
信用評價等級為D;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本市已離職且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繼續聘用;
其他違法違紀、違反倫理道德等不適宜繼續享受補貼的。
四。其他事項
1.已享受蘇北發展急需人才引進計劃等我市人才政策的,不再納入本次政策補貼範圍。
2 .申報單位和引進人才應誠實守信,在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時如實申報。凡騙取補貼資金的,壹經查實,取消享受補貼資格,追回已領取的補貼資金,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或個人的申報,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3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4.大學生征兵政策咨詢電話:0516-86227266、18036365800。
時間表:1。邳州市大學生招聘補貼申報表
2 .邳州市大學生吸引補貼申報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