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項目申報流程要根據各省市具體規定執行。全國很多地方對合作土地流轉都有補貼。例如,浙江省新昌縣對在流轉土地上種植水稻20畝以上(蔬菜30畝、其他50畝)的企業主和流出戶給予每畝150元的壹次性獎勵。
降低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成立時間和單個項目治理面積門檻,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探索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支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管理的原則,壹並流轉項目建設經營權;擴大資金使用範圍。除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財政資金還可對育苗設施、糧食烘幹設備、倉儲物流、農機棚等配套設施給予適當補貼;中央財政對高標準農田建設貸款給予補貼;拓寬融資渠道,除政策性銀行外,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貸款也納入貼息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組織編制年度經營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和財務會計報告,並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備置於辦公室供成員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壹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成員之間的交易以及與使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成員之間的交易應當單獨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的規定或者成員大會的決議從當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轉化為成員的供款。
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根據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