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次性付款
是過去最為常見的付款方式,目前壹般多用於那些低價位小單元的樓盤銷售。
利:壹次性付款壹般都能從銷售商處得到房價款的5%左右的優惠,如是現房則能很快獲得房屋的產權,如果是期房則這種付款方式價格最低。
弊:壹次性付款需要籌集大筆資金,且損失此項資金的利息,對經濟能力有限的購房者壓力較大。如果是期房的壹次性付款,開發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損失,購房風險大。
二、分期付款
又分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
利:緩解壹次性付款的經濟壓力,也可用房款督促開發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諾。
弊:分期付款隨著付款期限的延長,利率會越高,房款額比壹次性付款的房款額高。
三、按揭付款
即購房抵押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房屋之產權作抵押,由銀行先行支付房款給開發商,以後購房者按月向銀行分期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為它能使市場潛在需求迅速轉化為有效需求,所以成為促進房地產市場活躍的最有效手段。
利:可以籌集到所需資金,實現購房願望,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
弊:目前手續繁瑣、限制較多。
四、公積金貸款
居民購房除了動用歷年的積蓄,購房資金不足部分壹般都首先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仍不足部分則再申請由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解決,目前運用此種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相結合的"組合貸款"已是購房最普遍的貸款方式。因為它比較符合現實又較為合理,畢竟每戶家庭可以計貸的個人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會很多,若全部向銀行貸款又會在利息上負擔太重。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壹定的政策補貼性質,只要個人所在單位建立過住房公積金且按期繳交了公積金的均有權申請貸款,它最大的優點是利率低。而且,貸款金額越大、期限越長,利差就越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