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並且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所有權***有人。
第六條 職工(以下稱借款人或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區和各縣(市)範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體位置已明確,有關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且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6個月以內;
(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資金即自付款項已落實並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及所有權***有人同意以該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在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能辦理抵押權登記前或還不能辦理抵押權登記時,能另行提供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
(六)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七)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且符合再次申請的有關規定;
(八)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規劃許可證來說,只能是申請批準房屋(新建、擴建、拆建等)建設時,才會按規定發放的證件,不是說妳明明有房子而且這房子不拆擴建,妳本人說現在我要申請住房公積金了,我要辦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就給妳辦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它是在工程建設前(用地規劃批準時)頒發的證件。妳找找妳家裏存放的材料看,是否在蓋妳家農村房屋時有這個證件。
至於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申請資料是: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壹般在土地初始登記時,指的就是規劃許可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指的是用地批準文件(比如個人建房用地呈批表等)。土地使用證向當地國土部門(土地所)提出申請。
回到妳原來的問題,妳貸公積金的目的,是不是想回老家蓋房子?妳無非是想申請到公積金,新宅子如果能貸到最好(新宅子已經是妳名義的土地證,應該沒問題),只是要看看申請時限有無過期(象溫州,房屋的拆擴建批準之日起必須在6 個月內申請公積金的),不過有些地方在時限上會寬松些,妳具體可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如果新宅子不給貸款,妳就申請辦理老宅子的土地證,妳戶口雖然已變成非農業戶口,但很多國土部門通過分家析家或繼承的方式還是可以過戶到妳名下的,妳也可以咨詢壹下當地國土部門(或土地所),可不可以申請辦理土地證。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幹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不過妳還存在另外壹個問題,壹戶兩處住宅(妳除了老宅子還有新宅子,土地管理法規定,壹戶壹宅),這個全國各地理解也不壹樣,因為我的理解是,壹戶壹宅,指的是所有的住宅面積不能超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批準,比如說壹戶多處住宅用地面積加起來120平方米,但未超過也是允許的,但很多人理解是,壹戶壹宅,指的是妳不管壹處是多少面積,就只能壹處。所以我不知道妳那邊政策怎麽樣,妳只能直接去申請壹下老宅子的土地使用證看,別說妳有新宅子,按相關部門規定的說法,妳提供相關證明和權屬文件即可。
希望對妳幫助。